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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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499(2009)02-0034-03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比较分析
杨玉凤
(龙岩学院思政部
福建龙岩
364012)
*[收稿日期]2008-10-10
**[作者简介]杨玉凤(1969—),女,福建龙岩人,龙岩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伦理、经济文化,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研究。
什么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国民生产总值分配的两个环节。初次分配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企业作为分配主体,将国民生产总值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
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共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因此,生产要素的提供与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进行,市场不会自发地实现收入分配的协调。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通过税收、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进行,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一、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比较分析
(一)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的公平涵义不同。收入分配包括人们各自最终得到多少收入以及人们以何种方式获取收入两个方面。因此,“收入分配的合理还是不合理(其实就是收入分配的公平与不公平,引者注),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收入本身是不是合理。二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不是合理。”[1]
(P22)
初次分配的公平重视的就是人们以何种方式获取收入,关
注的是人们的收入本身是不是合理的问题,关注的是社会有没有活力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可以凭借要素的所有权获得收入,当然,生产要素收益权利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这种要素对于生产经营所作贡献的程度,取决于它被社会、市场认可的程度。初次分配其实是按生产要素来分配,这个过程是要素的所有者以追求生产要素的收益为动力,以生产要素的贡献率为依据,以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结果的一种分配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因此,初次分配的公平主要体现在:要素所有权不受侵犯,并在经济上得到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生产要素供给者根据按效益分配原则取得了各自的收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收入是按照各个生产要素的提供者所能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贡献来分配的,由于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需要程度不同,或者说是要素的提供者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市场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由此决定了要素所有者从市场中得到的分配不同。实现这样的分配机制,有利于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水平。初次分配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关系:非劳动要素所有者和劳动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非劳动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再分配中的公平不是指收入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是指作为结果的收入分配或财产分配的差距是不是合理,以及怎样的差距才是适度的、合理的,它关注的主要是社会的稳定问题。以前我们重视再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实质上是重视人们最终所获得收入的差距问题,而恰恰是忽视了人们以何种方式获取收入的问题,忽视了怎样激发社会的活力问题。
Vol.29
No.2
Journal of Suihu a University
Apr .2009
***第29卷第2期
绥化学院学报2009年4月34
(二)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公平影响效率的途径不同。在初次分配中,公平影响效率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效率,通过对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影响来改变效率。在市场竞争中,各个要素所有者即使都拥有参与的权利,即在竞争机会上是公平的,但是由于彼此的努力程度不同以及生产要素的市场稀缺性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分配结果,这是按效益分配原则的体现。这里强调效率意味着既要强调个人的努力程度,也要强调各种要素对市场的贡献大小,市场中稀缺的生产要素、贡献大的生产要素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报,从而影响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劳动者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积极性。如果初次分配能够做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酬劳相当、劳资两利,人们就会感到公平合理,就会调动所有当事人的积极性。二是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方式来影响效率,在现代社会,主要是指资源是通过计划还是通过市场的
方式来配置;资源配置效率的发挥以市场竞争为前提。没有市场竞争,资源配置效率不可能优化。市场竞争应该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争,没有自由、平等的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如果初次分配按照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进行,就可以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就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这里强调效率就意味着强调每一个人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意味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三是通过对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社会机制的改变来影响效率。因为在不同的时代,社会的核心生产要素不同。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和人才是核心的生产要素,引领了时代前进的方向。对于现代经济总体而言,效率的增长表现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即人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而不是被闲置;人的才能不断地得到开发和利用,科学技术不断地被推向前进。初次分配注重的是市场效率或者说是资源配置效率,但并不能保证全社会范围内的效率最大化。再分配中的公平是一种分配结果的公平,它所注重的效率是全社会范围内的效率。衡量这种结果公平与否,或者说判断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差距是否适度、整个社会能产生较高的效率的标准是什么呢?这个标准比较复杂,它的最终标准应该是社会是否和谐,如果社会依然和谐,那么差距大一些也还是在适度的范围内,如果引起了社会动荡,那么就算是差距不是太大,仍然不是适度的差距。因而,再分配影响社会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来影响效率,一个不安定、不和谐的社会是不可能有高的效率的。但是,由于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很多,所以,再分配中的公平对效率的影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所奉行的分配原则不同。初次分配是市场主导下的分配,奉行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它体现的是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原则、体现的是市场的公平。人与人之间在市场中竞争,谁付出得多得到的回报就多,谁的贡献大他得到的回报就大,体现的是比例平等的原则,差距是竞争的结果,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与平均主义不是一回事,它注重的是市场的效益,体现的是市场公平、经济公平。这样的原则会促进市场中的生产要素的供给者更加注意自己所提供的要素被市场需要的程度,促使要素的使用者更加注意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从而让市场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这样的原则能够更大地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再分配是政府主导下的分配,奉行人道的原则,它体现的是基本权利的完全平等原则、体现的是社会公平。人与人共同组成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缔结社会这个贡献,是我们每个人作出的完全同样的贡献,因此就应该享有完全同样的权利,这就是最基本的起码的权利。”“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一个人究竟应该得到什么呢?无疑至少应该得到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基本权利。”[2](P134、142)社会公平中的人道原则,体现了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该享有的“人权”。
(四)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公平的地位不同。初次分配的公平是再分配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再分配则是对初次分配结果的调整和补充。因为:(1)初次分配收入是收入的主体部分。我们现在的分配指的是个人的收入分配而不是个人消费品的收入分配。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奉行的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在城镇居民收入中,目前初次分配收入也就是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占
全部收入的77.2%;在农村居民收入中,目前初次分配收入占全部收入的95%。可见,基本的分配关系是由初次分配决定的。(2)政府进行再分配的能力是由初次分配决定的。蛋糕做大了虽然并不意味着公平可以自发地实现,但是至少是提供了可供分配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再分配的对象是初次分配的结果,政府有多大能力以及以何种方式进行再分配,取决于初次分配提供的总剩余价值。只有生产力发展了,财政收入增加了,政府才能有更强的能力进行再分配。(3)一定社会的主体分配方式是由初次分配决定的。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一定社会阶段的分配方式主要是由该社会阶段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再分配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但不可能改变初次分配的经济关系,不可能变成为社会的主体分配方式,不可能改变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4)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初次分配环节的不合理。因此,解决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是解决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问题的政策要点和着力点。
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指导原则,是解决我国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问题的政策要点和着力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理论界和实践层面在分配政策上反复探索的结果;是从实际出发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首先,这是理论界和实践层面在分配政策上反复探索的结果。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都明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的十六大还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就确立了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既要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又要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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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收入差距过大引起社会不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些论述,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它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分配规律的认识,我党不仅认识到发展生产的重要性,更认识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重要性,再进一步认识到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是结果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标志着实现初次分配公平成为全党共识,标志着我党寻找到公平问题的系统解决办法。这既增强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又是从实际出发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其次,这是解决我国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问题的政策要点和着力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我国的贫富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人们通常用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状态:第一,基尼系数。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的专家学者测算,我国的基尼系数1979年为0.31,1988年为0.38,1994年为0.434,1997年为0.455,2003年为0.53左右。[3](P61)据《中国经济时报》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根据其第三次全国住户抽样调查的数据得出结论,1995年至2002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0.4上升到0.55。而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的联合调查,中国大陆的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53或0.54左右[4]。不管是哪个部门调查的基尼系数,尽管在具体的数据上有些微的差别,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大大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3-0.4的警戒线。第二,最高收入阶层与最低收入阶层的对比数据。占总户数10%的最高收入户和10%的最低收入户的差距,城镇在1998年为3.9倍,2000年为5.02倍;农村1988年为4.8倍,2000年为6.5倍[5](P300)。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的白津夫教授分析说,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体现在城乡之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2005年为3.2:1,全国收入差距的60%以上出自于此)、区域之间(东中西部已有的收入差距,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实施而被进一步扩大)、行业之间(有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04年,4年间行业差距扩大了1.6倍,按全要素收入来分析,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之间相差5—10倍)、阶层之间(收入最高的20%群体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20%群体的收入的33倍)。[6]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0%;最富裕的20%人口与最贫困的20%人口所占收入成消费的份额之比为10.7%。据此看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在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主要国家当中,中国的贫富差距属于中上的水准。
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虽然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初次分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针对我国目前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诸多的不公平现象而言的。从解决中国当下贫富差距看,有三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虽然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都在增长,但是由于增长速度不同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因此,只有在初次分配领域制度性地让低收入群体在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富裕阶层,我们离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才会日益靠近;二是在低收入群体往往只能借助自身的劳动力作为获取财富的主要来源,而富有者除了劳动力之外,还有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供获利的事实语境下,只有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使那些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低收入群体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三是现代社会的公平观应该奉行基本权利的完全平等原则,“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应该让公民首先获得社会保障、底线的生存权利,只有这样,社会对贫富差距的宽容度才能不断提高,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与和谐。
再次,这是从实际出发对效率和公平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效率与公平都是社会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但都不是带有根本性质的社会目标,也不是终极目标,社会的终极目标是个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终极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之所以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因为一方面共同富裕的实现要依靠生产力的发展,依靠在“蛋糕做大”的前提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只有生产力发
展了,市场经济发达了,市场体系完善了,市场机制健全了,人们的机会均等才会有保障。在初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十分重要。除了初次分配的规则和秩序要规范,也就是分配过程要公平以外,还要高度重视机会公平,这涉及初次分配公平的基础条件,一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一般来讲受教育水平高的人收入也高;二是劳动机会的公平,劳动力自由流动是市场机制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条件。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就是要加大税收等经济杠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当然,再分配也要注意促进效率。如果把再分配调节力度搞得过大,出现奖懒罚勤效应,就会既损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从而也会损害效率,反过来影响再分配的调节能力和社会公平的功能。所以,只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促进效率与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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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纪宝成,杨瑞龙.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04[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苗树彬,薛克俭.寻找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统一的发展道路——
中改院“经济转轨与社会公平改革形势分析会综述”[N].光明日报,2004-08-17.
[5]王伟光.效率·公平·和谐——
—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中国经济周刊[BE/OL].新华网云南频道,2006-06-27.
[责任编辑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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