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考制度本质的公平性
作者:李小娟
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08年第01期
[摘要]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高考及其改革高度关注,关注的热点主要是高考的公平性,而在高考公平性的讨论中,焦点又集中于各省市之间“倾斜的高考分数线”和高校招生自主权现象。本文通过对高考运作中出现的社会舆论关注的两个“不公平”现象进行解析说明,从而认识高考制度本质的公平性。
[关键词]高考 公平 录取分数线 招生自主权
[作者简介]李小娟(1974- ),女,浙江温州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浙江 温州 325035)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高考的公平公正性研究”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2006YKS009)
[中图分类号]G5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2-0167-03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和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它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综合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规范性概念,具有相对性和情景性特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与体现,主要反映教育活动中主体间关系的客观事实。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两个方面,体现了教育制度合理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高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一种,通常是指考试公平和录取公平。高考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大规模教育考试制度,是一项教育评价、人才评价制度,是一项遏制无效率、昭示社会公平的制度。高考以大规模统一考试、统一检测尺度的形式,给予了所有考生竞争的均等机会和公平争取受教育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高考制度其本质的公平性。制度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原则公平、操作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公平序列,而理想的、公平的高考理应保持原则公平——操作公平——结果公平这整个过程的一致公平性。然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各方面的外在因素造成了中间环节的不公平,从而导致了实际结果与理想原则之间的偏离,引起了人们价值判断上的“高考不公”。现笔者通过对高考运作中出现的社会舆论关注的两个“不公平”现象进行解析说明,从而认识高考制度本质的公平性。
一、“倾斜的高考分数线”现象
“倾斜的高考分数线”现象是现今教育界和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高考分数线是保护人们教育机会均等的最基本保障,它消除了以往人们凭借先天获得的利益因素(如金钱、权势和家庭背景等)而造成的机会不均等现象,以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来实现教育公平。但通过分析每年各地区的分数线可以看出,分数线存在着倾斜问题。针对这一现象,一部分表层利益或现前利益受损者,通过个人的价值观判断,直接得出了高考不公的结论,甚至全盘否定高考制度;而也有一部分人则通过深层分析,看到了高考制度的本质,并认可了高考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通过对事物本质理性的分析和对公平的内涵性认识,笔者更赞同后者的定论——高考制度本质具有公平性。通过透析,我们可以发现,导致高考分数线倾斜问题的原因,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分数差异的客观因素,它的形成存在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二是分数线倾斜的主观因素,它的形成造成了有序和无序并存的局面。
(一)客观因素
1.历史角度。在深受“学而优则仕”的儒家传统观念影响的科举时代,应举是读书人登进仕途的唯一阶梯,也是普通百姓改变平民身份乃至家族命运的唯一途径,其重要性日渐
提升。在盛唐以前,科举考试内容以经术为主,由于北方士子往往更守先儒训诂,质厚但不善文辞,而“近水者智”的某些南方士子则正好相反,好文而轻经术,因此,北方人在这一时期的科场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唐朝后期,科场开始崇尚文学性质十分突出的进士科,而冷落以儒家经术为主的明经科,北方士子在科场竞争中的优势开始逐渐减弱,加之北方地区饱遭战创,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发展都受到严重影响,南北倒置现象出现。明初颁行“科举成式”后,科举制度开始定型化,但仍实行全国自由竞争,南方举人在科场的压倒性优势继续存在。这种地域间的不平衡日渐严峻,虽在康熙五十一年通过分省定额取中制使得南北取中数额差距明显缩小,但其本身的差异仍旧延续着。如今,这种差异的影响仍然存在,尽管近年来高考在考试科目、内容、方法等方面均进行了改革,很多省份实行分省命题,但考核大纲一致,考核的知识点基本相同,难度也相近,在这种本质统一的情况下,考试分数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不可避免。
2.文化角度。历史发展的差异根源于地区文化的差异,反过来又进一步促成了区域间文化差异的扩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作为一种恒定的制约因素,其影响是深层和本质的,文化的沉潜性,使得其影响常常被人忽视,而文化的弥散性,又使得其影响不容人忽视。文化的历史越长久,其积淀越深,文化的根基也就越厚。文化的差异也折射出了教育
的差异。一些文化发展落后地区,人们受教育的观念和意识相对薄弱,对高质量教育和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也不高,必然导致与其他地区教育结果的差异性。同样,因文化特色造成的侧重点不同,相应的教育侧重点也会出现偏差。这种地区性的文化差异,也将在考试分数上呈现出来。
3.经济角度。经济承载着一定的历史、文化积淀,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和不平衡,各地在教育水平、教育经费、教育设施、师资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教育水平看,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因其整体发展水平的限制,仍然有未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情况,还有很多孩子因贫困而辍学。据“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在14个省34个县的抽样调查,农村初中辍学率平均达34%,最高的为74.3%;而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基础教育水平相对较高。从教育经费看,据统计,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教育经费仅占48%,初中教育经费,农村仅占29%,东部基础教育的各项教育经费是中西部地区的近两倍,其中教育公用费用差距高达4~5倍。从教育设施看,大城市里的学校,宽敞的教室、电脑科技设备到处可见;而一些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却只有昏暗的危房、简陋的桌椅。从师资素质看,近年来我国教师学历达标率提高得非常快,很多城市小学、中学
教师学历达标率已接近100%,而农村同一学历层次的教师,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教师学历不合格率高达70%。基础教育是高考的另一条无形的起跑线,但因为区域经济的不平衡,这条无形的起跑线已经扭曲了,不一样的起跑线如何能跑出相同的成绩?
历史演变、文化差异、经济的不平衡以及人口密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在高考这一考试程序后,出现直接结果的不平衡现象,即高考分数的本质差异。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高考原则的公平性,在这相对的客观环境下,必然会产生相对的公平。
(二)主观因素
1.积极的政策性改革。统一高考是人们择善而从、倍加珍惜的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这一观点已成共识。但现行的高考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比如考试录取偏于共性和统一,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比较僵化和陈旧,社会监督力度不够,高校招生自主权有待进一步扩大等。因此,高考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息。统一高考制度下地区间分数的明显差异,源于历史、文化、经济等各方面因素,在现今我国社会生产力还不够发达、高等教育资源还相对缺乏的情况下,若一味强调过程的绝对公平,只会完全丧失了高考制度的本质作用,无法保证其社会导向和调节作用。而且若只单纯为追求“考试的绝对公平”,按分数统一录取,
那么,京、津、沪等大城市的高校,很可能出现生源被少数几个高分省份 “瓜分”,本地生源却寥寥无几的局面,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落差又必然使外省的生源毕业后滞留在这些发达城市。这样的形势将会导致一些落后的边远省份重演录取“遗漏”的历史,更加剧区域间的不平衡,而且也会对国家的统一安定埋下严重的隐患。
因此,在保持高考制度本身的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各区域的分数线进行政策性的积极调整,以实现整体的合理公平性,这是很有必要的。针对地区间分数的差异,并综合考虑如政治偏向、经济局限、人口、就业以及高等教育布局等其他一些特定因素的制约,我国的高考制度实行了分省统一录取制度,同时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招生政策,例如对少数民族或边远落后地区考生、军烈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等,可优先或降分录取,这便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谓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因为,社会发展总是需要先培植一些“增长点”,然后以点带面,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这是针对考试的不公平差异表象,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即有效的政策手段来控制和缩小省市间分数线的倾斜态势,从而获得整体性的公平,满足多数人的公平要求,也形成了一个人为调节的有序的高考体制。
2.消极的不正当手段。近年来,“高考移民”现象日渐泛滥,2005年陕西省铜川市报名参加高考的7798名考生中竟有近1/10为“移民”考生。这是一起多部门、多单位、多人员参与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同年海南省引进了2万多个“移民”考生,占全省考生的46%,海南省理科状元李洋事件,更是让“高考移民”问题达到了白热化阶段。“高考移民”之所以被一些考生家长认同,是因其具有某种“合理性”。他们看到了现行高考制度因省而异的录取比例的不平衡,试图依靠自己的身份、“能量”,通过“以不公平克服不公平”的方式来获取心理的平衡感,殊不知“高考移民”本身的公平性又何在?这种通过钻政策或法律的空隙来追求公平的无法制意识或法制意识不健全的消极行为,非但不能解决表象的不公平,反而造成了更加严峻的不公平局面。“高考移民”进一步恶化了高考分数线的差异,也使高考程序处于一个无序的恶性循环链中。对其实行封堵和严禁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也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正确认识公平问题,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获得公平,保证高考制度本质的公平性。
在公平目标和公平原则相结合的情况下,使程序的不平衡符合平等考虑、差别对待和切合性三大原理,“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国家运用政策杠杆将分数向教育落后地区和需要教育作为保障的经济发达城市倾斜,以及封堵“高考移民”等,都是为了更
好地保证高考程序的相对公平而做出的正确举措。
二、高校自主招生现象
2006年,上海的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各拿出300个名额,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主选拔招生,两校采取以面试为主的方式录取学生,不再受5%自主招生权的高考“一本”录取分数线限制,高考分数只作为参考,或者是对比分析的“样本”。有人将此举称为“中国高考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也有人称之为“社会公平彻底失守的灾难”。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教育频道联合进行了一项有1913人参加的网络调查,其中59.2%的人表示不赞同,认为此举可能会导致新的教育不公。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次改革?复旦、交大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是否会造成新的不公平?能否体现高考本质的公平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