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公平心得体会
冗洪小学 安国琼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人们把教育看作是一种应有的权利,从而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促进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要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内容。促进教育公平,自然涉及到许多教育必备元素的公平,但最重要的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权利的公平和享受教育资源的公平。
十七大报告把教育公平列为一个民生问题,并鲜明地提出:“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那么,中国教育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才能担负起民族振兴的历史使命,发挥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作用?
我认为,教育公平不只是一个伦理观念,实际上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所以教育公平也是民生问题,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它与青年的成长发展息息相关,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但同时,教育公平又是需要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我们对
教育公平的理解要有理性的认识,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不能超越教育发展的现实,也不能脱离教育改革创新的实践,不能脱离教育改革的大环境。
目前的教育公平是建立在考分公平的基础上的,但考分公平也是相对的,因为考试本身是有弊端的,不一定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情况,以一种有弊端的方法来选拔学生,本身是最大的不公平。譬如应试教育的考试方法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素质能力都很高的学生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不适应这种学习方法。
学校要以学生为本,提高教育的质量,这也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但如果学校教学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对学生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教育公平是一个美好的理想,但教育又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公平包括方方面面,包括教育改革、教育创新、教育方法等等。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实行特殊政策、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来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这些都是针对现实经济社会条件下存在的不公平提出的解决办法。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的要求,也就是要通过不断改革逐步
接近教育公平的目标。
教育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进入学校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受教育的过程平等;受教育的结果平等。因此,教育公平所追求的是绝对平等。
目前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教育都未能实现理想的平等。我们国家为了将这种理想变为现实,最近几年,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党和政府为实现教育公平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有的。农村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为无数贫困孩子创造了受教育的机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但是,现实的国民教育却由于种种因素,其公平性与理想还有很大差距,教育公平与人民满意的教育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在现实中,教育公平是相对的,不公平则是绝对的。
首先,教育公平是人人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即权力的平衡。权力的平等是国家用法律的方式保障,就是基本人权。而这种“均等”又有形式上的均等和事实上的均等之分。形式上的均等就是法律上的均等,法律对每个人设定的受教育的条件相同。所谓事实上的均等,主要指法律赋予的受教育权,每个受教育者都能够真实地实现,不会因为经济、种族、社会地位等原因使受教育成为一部分人的真实权利,却是另一部分人无法实现的虚假权利;
如果那样,就以事实上的不均等取代了法律上的均等,从而造成教育的不公平。
其次,教育过程的平等。也就是说你不但可以进入学校,你还能享受大致公平的教育。也就是说教育公平的另一层应有之义是人人公平地接受同等质量的教育。尽管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同时代的教育质量不可同日而语,但同一时代的同一类教育,在质量上应该大致整齐,否则教育的过程和结果就是不公平的。而实际的情况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提供的教育服务在质量上千差万别,就像消费同样的商品,却是不同的品牌和档次。这是目前在教育公平问题上存在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也是困扰素质教育推行的现实阻力。究其原因,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经济差别大是显而易见的,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双轨并行,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才是根本!
同等质量的教育又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硬件设施,即办学条件;二是软件保障,即师资水平。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政策重城市、轻农村,重锦上添花,轻雪中送炭,在以上两个方面不仅形成城乡差别,在城市也形成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差别,不同行政级别学校间的差别。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基础本来不错,政府却在“锦上添花”,还要不断增加拨款和添置
设备;广大的农村学校、偏僻的山乡学校校舍陈旧、师资匮乏,政府却没有“雪中送炭”,给予特别关照。这必须由政府主导,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政府要将有限的资金大部分用于贫穷地区、用于落后山乡,给社会上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多、更贴近实际的关爱与帮助。
师资水平的差异。城市化趋势导致城乡学校师资水平差异越来越大,好教师和好校长流向城市,城区学校骨干教师云集,中高级教师超编,而农村学校教师中大量的是外地教师和青年教师,以及知识老化即将退休的教师(原民办教师转正的居多),甚至还有许多临时聘用的代课教师。这除了因为进修培训的机会不均等形成外,更主要的是由于工资待遇的悬殊。教师是学校的第一资源,我们国家应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为教师合理、良性流动创造一个基础性环境;实行教师“农村定期服务制度”和城乡学校之间“教师对等交换制度”,快速有效地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把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制度”与“定编设岗制度”结合实施,促使城区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素质,缩小城乡学校师资水平的差距。
要解决因为教育质量的差别而形成的教育不公问题,必须坚持均衡办学的思想,不搞一花
独放装点门面,而是百花齐放春满园。因而当前教育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扶贫济弱”,在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上尽快缩小与同类优势学校的差距,而且不仅仅是十七大报告和教育法强调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还应该包括高中阶段的学校。而这一切,也可化作周济部长的另一句话:上好学!
最后,现实中存在的另一种问题是教育结果的不平等,在义务教育、基础教育领域通常把考上大学作为教育结果平等的一个标志,但是实际上我们知道考上大学仍然只是一个过程,反映一个结果的平等,还是看它进入社会以后,能不能就业、能不能达到大致相似的一种平等。
那么教育公平,无论起点、过程、结果,它的含义都是指你获得的每一个阶层,它获得的教育机会的比例和这个阶层在社会平行当中大致是相似的。这个概念上看,我们来看一下,在我们的大中小学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是和它们的人口制度相似的,大致都是对半的,现在大学生越来越成为一些重要的问题,但是在民族的情况下却是不一样的。有些民族像朝鲜族、蒙古族它的科技教育的比例是比较高的,甚至超过了他们人口当中的比例。但是也有一些族像苗族、藏族有些族的教育比例就特别低,在民族问题上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但是如果把它放在城乡的概念上来评价差别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农村的入学机会要远远低于城市。
教育公平是“民生”问题,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但教育公平也是“国计”问题,关系到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和我国教育的整体质量,关系到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综合国力的强弱。消除歧视,建立公平,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局面。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本身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因而无论从公民的角度还是国家的高度都应该解决好、维护好。现在,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思路和方向已经明确,关键是付诸更加有力的行动,迈出更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