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新论:从有教无类到因材施教

更新时间:2023-06-08 19:43:56 阅读: 评论:0

教育公平新论:从有教无类到因材施教
作者:邓晓莉
来源:《文教资料》2014年第21
        要: 效率与公平的争论历来是社会领域炙手可热的话题,论及教育公平,学术界多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角度进行资源均衡配置的论证。常忽略学生差异性所致的教育需求差异性,忽略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必须从判断主体——学生需要出发进行公平与否的判定。有教无类强调的是机会均等,反映的是资源均衡配置层面的公平性,因材施教则从照顾学生差异性出发阐述教育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是从结果角度进行的论述,是对教育公平的深化,是由绝对到相对、宏观到微观的转变,目的是实现教育的实质公平。
        关键词: 教育公平 有教无类 因材施教
        一、教育公平的衡量尺度:内涵与标准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学术界对教育公平内涵的理解存在多种解释,其中影响巨大的当属瑞典教育家托尔斯顿·
胡森关于教育平等的思想论证。胡森的教育公平指教育机会平等,而平等存在三种涵义:一是个体起点的平等,强调教育权利的平等,即法律保障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是中介过程的平等,强调教育机会平等,认为教育制度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儿童,即个体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加限制,不受歧视,一视同仁;三是结果平等,即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以承认个体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为前提为每一个儿童提供不同的教育。胡森将这三种涵义的平等与三种主要的社会价值,即效率、公正和自我实现相对应,提出了著名的教育平等理论:效率优先之起点平等论、公平优先之过程平等论和突出个性发展之实质平等论[1]
        尽管对教育公平的解释不同学者有不同角度,但人们在教育公平这一问题上大致形成了一致性观点: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者是逻辑统一的整体。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是实现公平的初始阶段,在教育普及过程中必须依赖这种形式上的保障才能保证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结果公平包括受教育个体同等的成功机会、个性的充分发展、潜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受教育的结果平等才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它是尊重个人价值和个体差异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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