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探析教育公平及其促进社会公平的思考
刘瑞晗
【摘 要】教育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热点研究话题。教育本质指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得到了学界的一致
认可。而对教育功能却有不同的看法和认知。本文从分析当前普遍的教育不平等问题出发,力图找出教育
功能之在教育达到相对公平时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公平。
【关键词】教育 教育公平 社会公平
一、当前普遍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不可否认,教育在人们保持希望与梦想等这些滋养人本身的东西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瑞典当代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将教育公平分为三层含义:一是人人都能实现受教育权,这是教育公平的最基本要求,即教育起点的公平;二是为受教育者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即受教育过程的公平;三是受教育者教育成功机会和效果是相等或基本相等的,即教育结果公平。[1]从以上三个教育角度可以分
析出当前普遍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首先,由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教育起点不公平。家庭经济收入差距使得家长为学生投入的教育资金不同,家庭条件优渥的学生可以享受到优秀的师资条件,与家庭条件拮据的学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次,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同,不同地区的教育过程不公平。以我国为例,中西部教育教育资源包括师资条件和校舍条件等差距悬殊,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存在教育不公平现象。最后,不同地区的教育结果不公平。各地之间经济水平差距和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使得不同的学生虽然同样接受教育,但由于教育质量的优劣不一,最后的教育结果仍然不公平。
二、教育公平是相对意义的公平
在探索教育公平问题的过程中,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其做出了不同的解析。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人人“有学上”即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资源分配权利平等的教育起点公平问题;其次要解决的是人人都能“上好学”即受教育者都具有同样的条件来获取和利用教育资源的教育过程公平问题;最后需解决的是人人都“学得好”即受教育者在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利用同样的教育资源后,获得应有的教育成就的教育结果公平问题[2]。然而,在这个非乌托邦的社会里并不能达到以上所提到的绝对公平的理想状态。先秦诸子儒墨道法四家,墨家、道家、法家都主张平等,而儒家坚持维护等级制度,认为人是有等级的,分为君子和小人。君子和小人先是阶级的区别,后是等级的区别,再是品级的区别。但是孔子认为通过教育,各人能变得一样,即为“有教无类”。易中天教授在促进教育公
平高峰论坛上提到消除教育不公平的前提就是承认差距,教育模式不应该是“大一统”的。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所以首先,作为一个人基本要接受的教育应该是大体一致的。然后进一步的发展,应该是自由选择。在承认差距的前提下使教育做到多元化、多样化,为社会发展培养不同职业的人,最终达到相对意义上的教育公平。二八定律认为公司中20%的人拥有着80%的财富,80%的人拥有着20%的财富。其中这20%的人是公司里的精英人才,剩下的80%都是默默付出的平凡人。同样,社会需要人才、智慧、创新和发展,但人才的需要应该是金字塔式的,分为总体性精英阶层、知产阶层、平民阶层和需救济阶层。学校教育根据所分化的社会要求建立起各种专门的学校,学校会将不同的个人经过筛选后送到社会中的一定位置。在这种相对的教育公平的作用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平。
三、社会公平的促进
(一)教育公平对道德公平的促进
道德公平的目标、理论、标准和方式是人格平等,趋向是理想多于现实。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是扶贫帮困、慈善仁爱的理论基础,整个社会道德追求的主流对教育公平具有决定性作用。相对的教育公平通过影响人的公平思想观念和提高人的能力,形成、体现、强化社会道德公平理念。
(二)教育公平对经济公平的促进
经济公平的目标、理论、标准和方式是能力平等,结果是现实多于理想。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改变命运,知识贫困就是一切贫困的根源。教育投资是最有效的、一本万利的投资。这要求教育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根据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分配教育资源。一旦满足以上条件,教育公平能达到相对公平的状态,反之,教育公平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公平。
(三)教育公平对政治公平的促进
政治公平的目标、理论、标准和方式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但其永恒主题都是平衡稳定与发展、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形成它们相互促进、提高公平水平的社会状态。教育公平从现实看是具体教育管理问题,但从长远来看是政治公平问题。如果不同群体和阶层间或者不同地区之间的教育投资、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形成明显差距,特别是使贫困人群子女的教育形成搞投资、低就业、低收入的结果,必然导致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的贫富悬殊的两级分化,最终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加快以上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对政治公平有一定促进作用。
在大力倡导以教育公平来促进社会公平的过程中,必须对教育公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教育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教育公平并不是使每个个体都达成同样的教育结果,而是在承认差距的前提下找到相对公平的意义,最终促进社会公平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瑞典)托尔斯顿·胡森.学校和社会政策的目标[A].张人杰.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1989:195.
[2]邓银城.教育公平与教育的社会分层流动功能[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2(3):1.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
作者简介:刘瑞晗(1993-),女,汉族,重庆人,硕士研究生,江苏大学,研究方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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