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学校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 施 方 案
(2007年春季学期试行)
一、指导思想
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本评价方案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二、基本原则
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均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差异性原则。评价中把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
3、公平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评价对象
全体在校初中学生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归纳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运动健康与审美表现三大领域。
(二)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学生综合表现关键纪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表现关键纪录是指能够表明学生在学习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综合表现关键纪录一般
由以下5个方面构成:
1、关键考试成绩。一般指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学校考试科目的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现场测试结果,也是关键考试成绩的内容。
2、关键的表现性作业。主要表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以及初步的创新能力,如学生在真实的背景下所完成的探究性作业等。
3、关键的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描述、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等。
4、特长与获奖情况。关键性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材料。
5、自我描述和重要他人的评语。自我描述即学生对自己的评定,包括个性描述、学习反思、感悟以及未来的计划等;重要他人的评语指对学生有重要影响并对学生非常了解的人给学生的评语等。
获奖证书、作品、发表文章和初中生学籍档案等各种综合表现关键性记录的重要材料。
(三)为便于操作,在具体评价中将三大领域(3个A组指标)细化为13个B组指标、50个C级指标即50个关键评价点,评等办法见《中英文学校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四)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由班级评价小组完成。
1、综合性评语。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描述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必须极其慎重,应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不能将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的评定等级整合为一个等级。要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科学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和合作能力、运动和健康以及审美与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和引导全体学生不断进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五)中英文学校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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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A1指标) | A1 道 德 品 质 与 公 民 素 质 (100分) | B1 文明礼貌(20分) | 1、对他人有基本的礼仪习惯。(5分) | 2、虚心对待师长的教导。(5分) | 3、团结同学,与人为善。 (5分) | 4、语言文明规范,行为文明。(5分) | B2 正直守信(20分) | 5、实事求是,不作弊,不作假,不说谎。(5分) | 6、言行一致,有信用。(5分) | 7、敢于对错误言论提出批评。(5分) | 8、不做损人利己的事。(5分) | B3 热爱劳动(10分) | 9、保质保量的完成班级安排的清洁值日任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5分) | 10、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惜别人劳动成果。(5分) | B4 遵纪守法(15分) | 1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社会公德,在校内外的大型活动中无违纪。(5分) | 12、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先请假。(5分) | 13、自觉遵守课堂纪律。(5分) | B5 自强自律(20分) | 14、追求进步,知错就改。(5分) | 15、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5分) | 16、能约束自己行为,不参加各种不良活动,不赌博,不斗殴,不沉迷网络。(5分) | 17、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为学校、班级争取荣誉。(5分) | B6 环保意识(15分) | 18、具备环保意识,积极参加环保活动。(5分) | 1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涂乱刻画。(5分) | 20、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的动物和生态环境。(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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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A2、A3指标) | A2 学 习 能 力 与 实 践 能 力 (100分) | B7 学习兴趣(25分) | 21、积极参加各科学习活动,勤思好问,乐于学习。(5分) | 22、态度认真,不缺课,按时完成作业。(5分) | 23、有合作学习和自我反思的学习习惯。(5分) | 24、能积极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自主完成学习任务。(5分) | 25、有良好的预习、听课、思考,练习、复习习惯。(5分) | B8 学习方法(15分) | 26、有符合自己实际的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好,学习成绩不断进步。(5分) | 27、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5分) | 28、平时学习过程中存在问题有记录分析,知道错在哪,为什么错(5分)。 | B9 合作与交流(35分) | 29、能虚心听取他人建议,不断改进,有所进步。(5分) | 30、积极参加各项团队活动,主动承担自己的任务,认真负责,遵守团队纪律。(5分) | 31、经常提出一些有价值的问题,并寻求答案。(5分) | 32、善于与他人合作,在小组学习和团队活动中能尊重并帮助同伴,不计较个人得失。(5分) | 33、乐于与人交流,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 (5分) | 34、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和处境,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不固执己见。(5分) | 35、能撰写一定质量的小论文,有小发明、小制作方面的成果。(5分) | B10 创新实践操作(25分) | 36、有自己的特长和优势。(5分) | 37、积极主动上好综合实践活动课、地方课、校本课,考查成绩合格以上。(5分) | 38、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适当工具,解决生活中的某些实际问题(5分)。 | 39、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有自己实践活动成果和作品。(5分) | 40、理、化、生操作考查成绩合格以上。(5分) | A3 运 动 健 康 与 审 美 表 现 (100分) | B11 运动与身心健康(60分) | 41、体能和运动基本技能考查合格以上。(10分) | 42、精力充沛,能正常参加各种学习、劳动、体育活动。(10分) | 43、有爱好和擅长的体育运动项目。(10分) | 4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锻炼习惯。(10分) | 45、认真做两操,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会。(10分) | 46、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没有不良嗜好。(10分) | B12 审美情趣(20分) | 47、衣着、行为得体。(10分) | 48、赞赏社会上和身边的好人好事。 (10分) | B13 艺术活动与表现(20分) | 49、认真上好音乐、美术课,积极参加各类健康艺术活动。(10分) | 50、音乐、美术考试成绩合格以上。(1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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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定方法
(一)组织自评。学生依据《中英文学校中学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所列50个C级指标写出自评报告,分别确定3个领域A级指标的自评等级。自评报告应如实总结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字迹工整。各班要让学生明白自己提交的自我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学校对自己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班级学生互评。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自评意见,出示相关表现材料,然后由同学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三大领域A级指标按C级指标的评分标准打分,分别得出三个领域的互评等级(达80分以上的记为“A”等,达70分以上的记为“B”等,达60分以上的记为“C”等,低于60分记为“D”等),班级总体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自评与小组互评的结果,结合学校的关键性评价要求,对学生作出综合性评价。
(三)关键性评价要求
1、凡本学期受到警告、口头警告处分的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不能评定为“A”等;凡本学期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不能评定为“A、B”等;凡本学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评定为“D”等;
2、凡操行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各项评定不能定为“A”等。
3、凡顶撞和辱骂老师的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不能定为“A、B”等。
4、被学校评为“优秀学生”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和“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可评定为“A”等;被学校评为“学习进步奖”的同学在“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中可评定为“A”等;在学校运动会上取得个人名次和被学校评为“体育标兵”的学生在“运动健康与审美表现”中可定为“A”等;被学校评为“劳动标兵”、“好人好事标兵”、“文明礼仪标兵”的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中可定为“A”等;
5、综合表现或学科竞赛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分别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和“运动健康与审美表现”可定为“A”等。
6、在学校组织的全校性考试(月考、期中、期未考试)中语、数、外三科成绩均达到优分(A等)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方面可评为“A”等;各科考试均不及格的学生在“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方面不能评为“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