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浙赣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乙方:
为加速浙赣铁路工程建设,确保甲方承建施工范围工程优质、按期完成,乙方志愿承担甲方承建范围内的部份涵洞工程施工。甲乙两边在平等志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形,通过充分协商后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浙赣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Z2标段涵洞工程;
二、工程地址:江西玉山;
三、工程任务、施工内容:
工程任务:DK 涵洞,在甲方治理下由乙方完成。另甲方依照其承建工程进度情形及管区内乙方施工情形慢慢增加其它涵洞工程施工;工程任务增加后,两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签定补充协议。
施工内容:涵洞基坑、涵洞基础、涵身旁墙、涵洞涵身砼、涵洞盖板砼、涵洞防水层、伸缩缝、沉降缝、附属工程等涵洞施工的具体作业及相关附属作业。乙方人员、设备、调遣、设营和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的采购、装卸、运输,场地硬化和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退场等全数内容。
四、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五、合同单价:
1、见下表单价清单
二、本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期间,不管何种情形,甲方对单价不作调整。
3、合同单价为综合承包单价,已含施工所需的工、料、机、治理费、进场施工调遣费、各类税费及风险不可控因素等所有费用;(营业税及教育附加税等三项除外)。
4、合同总价:以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总价。
六、进度款拨付及结算方式:
一、每一个月甲方依照乙方施工完成情形,拨付完成总量90%的进度款。
二、在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本合同到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在甲方扣留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后,结算款一次付清。
3、结算数量以甲方技术部门验收确认的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七、合同工期
一、乙方必需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涵洞的施工任务。
二、若是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施工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惩罚。
八、材料供给
一、本工程主材由甲方供给,其中水泥按300元/T,钢材按4100元/T计入合同单价内。其他施工的一切材料由乙方自备,但所购买材料需达到甲方施工要求,不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直至乙方从头购买材料达到甲方标准方同意其复工。
二、如施工所需材料需甲方供给,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九、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涵洞施工的技术、质量治理监监工作。
二、甲方在动工前,向乙方提供合同工程施工图一份。
3、甲方有权依照本单位施工情形,对乙方人员进行选择利用,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人员实行统一治理。
4、合同期间,对乙方人员不服从治理、寻衅滋事、者甲方有处以罚款、辞退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乙方若半途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六、下达施工打算和工期要求。
7、甲方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款结算工作。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依照合同要求,如期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乙方必需保证在任何时刻人员配置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人员少于甲方要求人数,甲方将依照每少一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惩罚乙方.乙方必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所造成的怠工、误工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3、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各类治理,同意并执行甲方的各类合理建议及要求。
4、乙方施工以甲方所提供施工图及甲方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交底施工。
五、乙方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成文的和口头的),严格依照劳动操作规程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杜绝蛮干现象的发生。
六、乙方人员因不遵守劳动操作规程或不执行甲方的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及时补偿。
7、负责对有质量缺点或达不到甲方技术标准的工程进行整修和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大。
八、在甲方工地范围内存在交叉作业时,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配合甲方其他队伍的施工。
九、遵守甲方有关环境爱惜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乙方代表(合同签定人)必需常驻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如离开,须在向甲方请假取得许诺,并指定现场负责人后方可。
1一、结算时乙方须持乙方人员的工资表至甲方财务部门领取结算款,不然甲方有权拒付。
十一、安全责任
一、乙方人员在合同期间须时刻注意安全,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安排,如因乙方缘故发生人身安全、机械损毁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施工负责人需依照甲方要求,学习、宣传甲方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环境、地下管线、通信电缆、文物爱惜
一、乙方在施工中需遵守甲方环境爱惜、水土流失防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环境爱惜、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缘故,对甲方工地环境爱惜工作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施工中应付工地范围内地下管线、通信电缆等设施设置必要防护。如因乙方缘故,造成地下管线、通信电缆等设施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依照损失程度给予乙方罚款或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觉地下文物,应立刻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甲方,待甲方上报有关部
门处置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后,甲方将终止合同:
一、乙方不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要求、不听从甲方有关人员的调度指挥、发生了行车及人身安全等的品级事故。
二、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能力不能知足甲方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挪用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半途解除合同乙方退场时,乙方施工方量以甲方实际测量为准。
3、本工程严禁乙方转包或分包,不然一经发觉,甲方有权将工程收回,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在合同期间应遵纪遵法,如显现违法乱纪行为,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质保金
在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总额的3%扣留作为乙方承包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工程完工交付后,甲方将此费用一次性退还乙方。
十五、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两边协商解决,如两边协商不能解决而产生纠纷的提交山东省泰安市仲裁机构仲裁。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结算工程款全数付清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两边签字及盖章:
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浙赣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