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稿日期:2013-09-2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KS037)
作者简介:李少斐(1965-),男,陕西韩城人,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
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人民群众观评析
[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4.03.027
李少斐
(天津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天津 300191)
摘要:西方传统政治思想是孕育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的理论武库与文化土壤。关于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影响问题,尽管在马克思主义问世之前的绝大多数政治思想家那里还得不到科学系统的研究解释,但他们关于人民群众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特别是其中那些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因素的卓越见解,自然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得以产生的重要思想材料。
关键词: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人民群众观;评析
中图分类号:D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4)03-0127-06
西方传统政治思想是孕育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的文化沃土。马克思之前的绝大多数政治思想家尽管没有从整体上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作用问题作出科学的说明解释,但我们仍能从中发现不少内含历史唯物主义因素的卓越见解,获得不少启发、教益。
一、古希腊罗马政治思想家的人民群众观古希腊时期,政治思想家对人民群众历史地位和作用的理解认识,在当时所建立的各种民主政治体制中多有反映。例如,从梭伦改革到伯里克利改革,古代雅典民主政治达到顶峰所推行的直接民主制、公民抽签选官制、官员短任期制、公众法庭和陶片放逐法等制度均有所反映。梭伦改革的目的在于扩大雅典立法会议的社会基础,尽量满足普通公民参与政治的要求,“在富人和穷人之间形成一种
和谐或平衡,贫富双方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1]
,全体公民被划分为四个等级,第四等级被允许参加公民大会,参与决定国家大事。梭伦改革意味着政治家开始有了明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培养了公民参政的习惯和意识。克莱斯提尼改革彻底摧毁旧贵族
的权力基础,制定了“陶片放逐法”,“使公民可以通过投票把他们所不欢迎的政治煽动者驱逐出城
邦”
[2]
。伯里克利时代的改革,将权力转移到由全体男性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公职向所有阶层开放,公元前457年,第三等级取得了担任执政官的资格。这些都是杰出政治家开始意识到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表征。
政治思想家们已经具有一定的阶层平等意识,他们从人的起源、自然属性上说明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无差别,“希腊人国家理念的基本思想是:国家全
体成员共同享有一种生活的和谐”
[3]
。伯里克利说,“我们的法律对所有人提供了平等的正义而不论其私人生活上的千差万别;在人们的社会地位方面,成就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能力”[4],
他还认为,“一个公民只要有任何长处,他就会受到提拔,担任公职,贫穷不再是障碍物,任何人都可以有益于国家,不管
他的境况有多黯淡”
[5]
。这些思想虽然整体上没有摆脱英雄史观,但对人民群众参政资格、能力和作用的认识却是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对人民群众历史地位、
作用的认识达到了那个时代的最高认
2014年第3期(总第225期)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No.03.2014(Cumulatively,No.225)
识水平。苏格拉底“发现那些名气最大的人恰恰是最愚蠢的;而那些不大受重视的人实际上倒比较智慧,比较好些”[6]。柏拉图把城邦看做一个大家庭,认为城邦的人本为一土所生,互为兄弟姐妹,但他根据人的天赋,把人分为金、银、铁、铜的等级,还认为各等级都是神命定的,任何人都不得逾越,应当各守其位,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在他眼里,只有哲学家才能胜任统治者,普通民众没有能力管理国家,奴隶只是一种工具,没有资格属于任何等级,在“理想国”中毫无地位。亚里士多德肯定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认识到“在政治活动中,公众意见或舆论不仅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力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项正当的判准”[7],认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8],认为“在民主政体中应该选取哪一个品种,这就得按照各该邦平民势力所以优胜的个别情况而定”[9]。这就是等于肯定人民群众的政治选择和意愿是政治组织存续的重要基础因素。
古罗马政治思想承接自古希腊,并在法治基础上继续发展,形成了以保障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核心的政治法律思想,关于人民群众的看法与观点大多蕴涵于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之中。古罗马最有影响的政法思想家,如巴比尼安、盖优士、乌尔比安、保罗士、莫特斯丁等,他们在解释和论证法律时所形成的许多原则性思想论断,带有明显的人道主义色彩,内蕴着对人民群众的积极看法和认识。在古代世界最系统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中,有不少保障公民(一定程度上包括奴隶)人身及政治权利的法律条款,一定程度体现出“人民是全部政治权力和法律的最终来源”的思想[10]。比如,通过了可以选出代
表民意的“护民官”等一些对平民有利的法案,平民获得参选执政官的权力。再如,公元前376年,通过了明确免除债务的法律,公元前326年废除债务奴役制。罗马法倡导两大理念,一是“法人”理念,二是契约理念,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起一些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司法原则,影响至今。如不能根据思想对人定罪,不能迫使某人以违背自己意志的方式为自己辩护,不可缘于某人的犯罪而惩戒其他任何人。自然法理论所主张的人们都是天然的平等关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极大冲击和消解了奴隶制度和特权观念,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使罗马奴隶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得到改善,其进步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司法实践无疑内含着保障和尊重人民群众人身及政治经济权益的积极思想。
在共和国时期,国家被视为公民共有的财产,承认民众个体作为政治共同体平等一员的身份。西塞罗认为:“共和国是人民的事情,人民不是以任何方式联系起来的任何人的群体,而是由相当数量的通过赞同法律和权力的共同意愿以及参与互利行动的愿望而团级起来的那种群体。”[11]他提出,“每个人都应当享有某种程度的人之尊严并得到某种程度的尊重,每个人都在这个伟大的兄弟般的社会之中,而不是在它之外。即使某个人是奴隶”[12]。当然西塞罗也认为国家的各种措施,最终都是为了使人民听命于贵族权威,他担心人民掌权的民主体制会使整个国家受制于人民的反复无常,但这也说明他从反面看到人民影响历史发展力量的强大。其他政治家也有对人民群众的积极正面认识,如提比略格拉古斯反对贵族特权,表示要为“为了他人幸福而战,牺牲的人”谋利,提出“把新获得的土地分给人民”[13]。
罗马基督教思想家也有关注人类(含平民群众)生活的新理念,认为“所有的灵魂在上帝面前是平等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4]。基督教教父奥古斯丁把人类的历史描写成上帝的王国(“上帝之城”)取代世俗的王国(“世人之城”)的过程,贬低人的地位和作用,抬高上帝的地位和作用,贬低人的地位作用,自然也把人民群众贬低了。
总之,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政治思想家们所处的历史条件以及他们所代表的阶级本性,决定他们的历史观基本上属于唯心主义的天才史观,但不妨碍他们提出一些符合历史实际的见解,如提出了主奴、贵贱生来没有差别的可贵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二、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政治思想家的人民群众观
人民群众观在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神学正义观里也有踪迹可寻。神学正义观崇尚上帝赋予人的绝对权利、绝对善恶、绝对责任,出现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思想。基督教思想家们既认为奴隶制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又认为奴隶制并不代表着人类平等自由的完全消失,身处奴隶地位的人,仍享有精神上的平等自由。他们说不平等只涉及
人的肉体,不涉及人的精神与灵魂,一个人即使是奴隶,但他依旧有和自由人同样的灵魂,人的肉体可以被奴役,但精神不能被奴役。经院哲学的代表性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深入思考了人的全整性、个体性和在世性,他的人学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的理性信仰与人之间有着亲和关
系,强调人之尊贵不仅是因为现实存在的人都是个别的,而且还由于人的理性本性,虽然他也主张人类历史就是上帝创造和安排的历史,但他意识到“一个受万民爱戴的君主的政权是不容易推翻的”[15]。这说明,他认识到君主政权的存亡与人民群众是否支持关系甚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是不能忽视的。
14世纪下半叶到16世纪,一些进步思想家在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问题上的一些有价值的观点,集中表现在人文主义者的政治主张中。他们强调人是认识客观事物的主体,强调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与价值,反对宗教神学,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平等,形成了高扬人的理性、肯定人性的人文主义思潮,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人文主义者提出人人一律平等,打破封建等级的政治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内含着对人民群众历史地位和力量的肯定。被称为“人文主义之父”的佩脱拉克,反对把人分为等级,认为一个人要获得幸福,就不能从属于任何等级。另一个人文主义者薄伽丘认为,按照人的出身门第区分贵贱是“世俗的谬见”,薄伽丘确信,人的高贵并不取决于出身,而是决定于人的才智,他说“贫穷不会磨灭人的高贵品质”,穷人家往往出现圣贤,倒是“高贵叫人丧失了志气”[16],主张“我们人类是天生一律平等的,只有道德才是区分人类的标准,那发挥大才大德的才当得起一个贵,否则就只能算是贱”[17]。但丁在其政治学名著《论世界帝国》一书中明确提出了“人民公仆”的提法,他说:“公民不为他们的代表而存在,百姓也不为他们的国王而存在;相反,代表倒是为公民而存在,国王也是为百姓而存在……虽然从施政方面说,公民的代表和国王都是人民的统治者,但从最终的这方面来说,他们却是人民的公仆。”[18]这不仅反映了新兴
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要求确认自己社会地位的愿望,而且也折射出当时主流社会对人民群众的认识逐渐转向正面,正在发生积极向好的变化。
反映早期无产者和其他劳动群众愿望的空想共产主义者,在他们提出的理想社会中,肯定了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的地位和作用。英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康帕内拉,在其所设计的“太阳城”中,人无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平等的,“太阳城”设有全体“公民会议”,人民群众可以参政议政,“每个人都有权对共和国的缺点和对政府负责人员执行工作的好坏,提出自己的意见”[19]。所有的管理人员都是由领导提名和人民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员的更换,要根据人民的愿望来决定。”[20]这已经是明确肯定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的思想。
三、近代欧美政治思想家的人民群众观
近代欧洲,出现了影响巨大的思想解放潮流,宗教神学思想的束缚被冲破,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变革中显示了巨大的能量和作用。这一时期的西方政治语境中,不同阶级的代表性思想家,对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的历史地位和作用问题发表了不同的观点。“群众”的概念偶有使用,其基本含义是人的集合体,为人们所更多使用的是“人民”、“民众”、“大众”或“公民”的概念,其本义为全体社会成员、平民大众等。马基雅弗利、孟德斯鸠、休谟、汉密尔顿、麦迪逊等思想家对人民群众表示了他们的恐惧和反感,在他们的心目中,群众带有无序、愚昧、盲从、非理性、无组织、暴力的贬义色彩,人民群众仅
仅被当做可以利用的工具或者手段,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毕竟是被他们看到了,只是他们既想操纵利用群众又害怕、不信任群众。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主张“君权人授”,反对“君权神授”,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的性质,虽然他呼吁专制君主制镇压人民。不过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毕竟是一种进步,主权在民原则至少内含有三层意思:其一,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全体人民所有。其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和根本,人民力量和民心向背决定着政权的兴亡。其三,人民通过多种方式享有各种权利,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保证人民享有权利。
洛克肯定人“天生都是自由、平等独立的”,“赋有同样的能力”[21],他着重强调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及财产权的重要性,认为国家是通过人民订立契约而建立的,“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22]。“只有人民才能通过组成立法机关和指定由谁来行使立法权,选定国家的形式”[23]。立法者必须根据
【政治学研究】 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人民群众观评析
GUANGXI SOCIAL SCIENCES No.03.2014(Cumulatively,No.225)
人民的利益来制定法律,使用社会力量,如果立法者和君主违背社会契约,辜负人民的委托,人民起而反抗和革命是正义的,在这里,洛克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民的重要思想。
温斯坦莱提出的“人民勤务员”思想,直接肯定了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他认为担任“特殊工作”的“公仆”必须每年改选一次,在位的领导人不能自己指定接班人,而且还明确提出了有任期限制的公职人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强调国王或官员只是在约定的“特殊任期”内为公众服务的“佣人”或“仆役”而已,不得凌驾于民众之上,更不得享有任何便宜、特权。这些“佣人”或“仆役”的是非成败和升降去留,一切都取决于人民群众或社会公众之中的多数人在定期举行的选举中用选票所直接表达的意志和愿望[24]。这种“人民公仆”思想,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反映了作为无产阶级先驱者的贫苦农民要求民主的强烈愿望。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提出的利己主义“经济人”概念,强调每个人天然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应该让每个人都有按自己方式来行动的自由,强调追求个人利益的活动能自然地增进公共利益。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概念,表明他意识到存在某种客观的历史强制力,这里多少已经觉察到人民大众影响历史的巨大力量。
法国思想家和政治家在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的地位作用问题上也提出许多卓越见解。孟德斯鸠看重杰出人物的作用,对人民力量不太信任,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同意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承认人民群众的政治地位。他认为,民主政体下的所有公民都有资格参与法律制定,有权利决定政治经济制度,但这些法律和制度他们自己也要遵守,所有公民都有资格通过投票来选举他们的统治者,可以通过选举代表参与立法,在政治上发挥监督作用。他虽然对人民参政作了限制性规定,但却肯定人民可以选举
代表参与立法,在政治上进行考核、监督,这内含着维护人民政治权益的深刻内涵[25]。
卢梭在他的社会政治学说中,比较充分地肯定了人民群众的作用。首先,他相信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能力和积极作用。他认为如果把属于人民的大权转交给“代表”来行使,轻则偏离人民的本真意愿,重则造成人民“主人”地位的实质性旁落,“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只能源于人民的同意”[26],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完全属于人民,国家应当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即“公意”,国家的职责仅仅执行“公意”。其次,他肯定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在政治体制变革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如果国家或君主违反了“公意”,践踏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平等权利,那么人民就有权起来推翻国家。提出人民有权利用暴力革命方式推翻封建专制以实现社会变革的思想,是卢梭思想的独到之处。当然,卢梭本质上还没有摆脱英雄史观,对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难免夸大。
法国“百科全书派”的领袖狄德罗,不同意霍布斯的君主专制论,他认为人民不应该也不可能把自己的权利完全交给一个人。政权是公共的财产,不是个人财产,政权决不能离开人民,它在本质上只属于人民,仅仅为人民所固有。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作为法国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认为人民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认为当统治者极端残暴时,人民可以举行起义推翻统治者。他从“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的观点出发,认为天才人物也是环境和教育造成的。这些思想包含着唯物主义的因素。
18世纪法国还出现了代表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利益的空想共产主义者,他们对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的
作用问题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马布利十分重视人民在政治生活和社会变革中的作用。他认为,“任何一个自由的人民,都可以用限制、减少和增加统治者权限的办法,来建立自己的自由,任何一个被奴役的人民,都可以努力恢复自己的自由”,“在一定条件下服从于国王的每一个人民,可以自由地拿起武器,迫使国王遵守这些条件”[27]。人民就可以用武力来反对统治者,迫使统治者遵守法律,保障人民的自由。
法国平等派的领袖巴贝夫,在肯定人民群众的地位作用上更向前进了一步。他认为人生下来的时候是“绝对平等的”。他说:“如果不同全体人民一起,任何重大的事情都是办不成的……如果我们把群众动员起来,对群众进行宣传鼓动,向他们指出目标,我们所赢得的是不可估量的。”[28]这在相当程度上肯定了人民对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肯定了劳动人民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并把未来社会发展的希望寄托在人民身上。
德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虽没有足够的勇气在政治上反抗封建制度,但他们已经从思想上认识到人民群众力量的巨大,他们对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
地位、作用的认识达到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水平。
康德曾提出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的命题,康德政治思考的主题,就是要使人成为自觉能动的主体,把人民从外部自然力量、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他肯定了法国人民在革命斗争中
的作用,认为人民在革命中牺牲,表现出人类种族趋向于理想的道德素质,标志着人类历史、道德的不断进步。
在黑格尔历史哲学里,世界历史进程就是文明进程,公意成为历史演进的逻辑,其历史观基本上停留于英雄史观,但对历史发展、对人民群众的某些观点已非常接近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在《世界历史哲学讲演录》中指出,世界历史是一个理性的过程,它“展现了精神的自由意识的发展”,认为社会历史是人们的共同活动使合理性不断地变成现实性,他把人的活动看做从精神的必然性到客观物质现实性的中项。他把参与共同活动的人们分为两类,一类是“世界历史个人”即伟大人物,另一类是“进行再生产的个人”即人民群众,体现世界理性的伟大人物,也就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统治者。他把拿破仑看成是“世界精神”的体现者,但是,黑格尔又认为时势造英雄,伟大人物是时代的产儿,英雄离不开人民,英雄人物提出的主张、制定的政策,一定要得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认可”方能付诸实施,否则英雄们的主张或政策也只能限于空想,英雄人物之所以能创造历史,是因为他们按照历史必然性而行动,“之所以为伟大的人物,正因为他们主持了和完成了某种伟大的东西;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幻想、一种单纯的意向,而是对症下药适应了时代需要的东西”[29]。这清楚地说明了英雄人物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依据时代的条件去行动,是离不开“维持着”、“再生产着”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一切条件的人民。黑格尔以唯心的方式表达了伟大人物和人民群众的辩证关系,包含着合理的内核。
费尔巴哈在法国无神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人不是基督教的创世说或某种思辨哲学虚构的产物,
而是自然界最高的生物。他批判宗教神学及其世俗基础,要求把神还原为人,“使人从神学家变为人学家,从爱神者变为爱人者,从彼世的候补者变为现世的研究者,从天上和地上的君主和贵族的宗教的和政治的奴仆,变为地上的自由和自觉的公民”[30]。汉密尔顿提出了“代议民主”,承认“人民选择统治者”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性可以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实现,承认“一些个人通过竞争人民选票来获得(公共)决策权的制度安排”[31]。林肯曾把民主的基本内容概括为“民有”、“民治”、“民享”,深刻揭示了民主的主权在民的思想内涵。从他们的基本观点看,“人民”已被赋予主权者地位,虽然主张“人民”或“群众”要通过契约把权力让渡给社会的精英阶层,由他们行使统治权,但他们毕竟指出“人民”或“群众”应该具有与统治阶级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这些新的见解,丰富和发展了关于人民群众和杰出人物作用的学说,对于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封建的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
四、评析
如何认识理解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群众与杰出人物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人类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西方近代政治思潮中关于人民群众地位作用问题的研究往往是与“人”的问题研究交织在一起,而且大多是脱离开具体社会关系和历史条件来讨论的。一方面,尽管在不少西方政治思想家理论视野中,群众常被当做维持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及维护统治阶级自身统治的可利用工具,在他们眼中,群众的特征基本上都是消极的、负面的,他们表现出对群众的深度恐惧和不信任,要将群众约束于民主、法治的框架内,纳入精英指导的轨道,这样的群众观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产生
之前的主流群众观;另一方面,西方传统政治思想富有浓厚的人本主义传统,人的尊严、自由、创造性精神力量及人的批判性反思能力,往往成为其所思考的核心议题,其价值取向强调人在万物中的主体地位,把人作为万物之灵和万物的尺度进行礼赞,这些思想实际上又内含着对人民群众力量、地位与作用的积极正面肯定,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人民群众是参与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此外,西方传统政治思想还倡导人格平等和相互尊重,强调个人的自由与尊严不受侵犯,个性不应受压抑,这些观点都意味着,人在社会结构中既参与社会历史创造,也都有资格和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享有独特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主张个人可以选择政府,特别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封建专制集权进行了批判,提出用人民主权取代君权神授,基本阐明了西方政治逻辑中政治国家的产生和
【政治学研究】 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人民群众观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