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第13期总第565期
No.13,2022
Sum
No.565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
在当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失衡的境遇下,道德教育作为提升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重视,加强道德教育来升华人的内在精神品质成为迫切的需要。道德教育自古便受到诸多思想家与教育家的重视,享有“现代教育之父”美誉的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倡导教育要遵循自然法则的基础上,强调按照人的自然发展规律,根据儿童的天性和身心发展的特点施予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道德人,即身心和谐发展的人。自然存在我们身上的三种品质:学问、德行、虔信,德行是最不可或缺的。夸美纽斯对道德教育认识的高度以及其中蕴含的德育思想,为现代人的塑造呈现了一束智慧之光。继夸美纽斯之后,被誉为“儿童的发现者”的卢梭也在自然主义的指引下,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道德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准。在当时蒙昧的文化专制背景下,卢梭高扬个性自由解放的旗帜,倡导挣脱束缚自由的枷锁,使人复归于自然,在自然发展的过程中,使
人恢复淳朴善良的天性,最终实现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自然人”的教育归旨。在当今教育思想多元化的时代中,重温并比较夸美纽斯与卢梭的儿童教育思想,我们可以窥见,道德教育对人的塑造,使人成为和谐的人,构成了夸美纽斯与卢梭儿童教育思想的交互点,儿童的成长在“自然教育”的时代感召下开启了对“真、善、美”的传承与追求。
1关于德育目的的论述
夸美纽斯与卢梭都是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集大成者,遵循自然是他们教育思想的核心话语,在自然的秩序中,教育对人的塑造与提升,构成了夸美纽斯与卢梭教育思想的交互点,他们都试图将人的德性回归以及生命的成长纳入自然法则。夸美纽斯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成长与发展合乎自然法则,教育在塑造与提升人的过程中要遵循自然,按照人的自然天性和身心发展规律,唤醒自然存在于人身上的德行的种子,如果德行的种子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使人达到道德的和谐,“自然本身就会领导我们去过一种幸福的生活”。[1]然而自然存于人身上的德行的种子需要借助恰当的教育才能得以充分的发展,因为“只有受过恰当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教育作为塑造人的手段,
德育与成长:夸美纽斯与卢梭儿童教育思想比较研究
李明婧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贵州·贵阳550001)
摘要:夸美纽斯与卢梭的教育思想都渗透着自然主义,“自然”是二者关于教育论述的共同核
心话语,夸美纽斯在教育适应自然的基础上,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系统地论述了存在于人
本身的道德唤醒。卢梭在培养“自然人“的归旨上详细地阐释了儿童的自然发展与道德养
成。重温并比较夸美纽斯与卢梭的儿童教育思想,会发现在儿童自然成长的过程中,他们关
于德育的认识有许多共同之处,这对当今德育的实施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导向作用。
关键词:夸美纽斯;卢梭;道德教育;儿童
中图分类号:G40-059.3文献标识码:A DOI:10.16871/jki.kjwh.2022.13.012
作者简介:李明婧(1995—),女,硕士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研究方向为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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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将外在既成的道德标准镶嵌于人,而是在自然的秩序下去激发人天生具有的德行,在夸美纽斯看来,德行的种子蕴含着人对和谐的喜爱与追求,因为“人的本身里外都只是一种和谐。”[1]人犹如一座大钟,各部分组合得很巧妙,体内与体外相互依靠、协调,大脑控制或左右灵魂内在的意志的欲望,
理性恰当地选择与排斥人对事情的追求与避免,当大脑、意志、理性等因素持续和谐,德行的和谐与融合也会出现。因此,道德教育的实施是为了实现人身心两方面的和谐,进而使人成为有“学问、德行、虔信”的人,并为现世的人生服务,为永生做准备。
卢梭和夸美纽斯一样奉行教育要遵循自然,卢梭倡导在自然的秩序下通过教育去寻求人的善良天性,在回归自然的旨趣下培养出身心和谐发展的“自然人”。卢梭认为人性本善,由于后天的影响,人类善良的天性发生了扭曲,从而使人类社会出现道德的堕落,因此,为了防止不良影响对人性的侵犯,良好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儿童时期最初几年的教育应该是纯粹消极的,这种消极的教育不在于教授儿童以道德和真理,而是防止儿童的心灵沾染罪恶与谬见,同时在这个阶段要注重养成儿童心灵上的习惯,使公正和善良的形象刻画在他们的心灵上。由于儿童没有染上什么偏见与习惯,当你对他施予良好的教育时,他的智慧的眼睛便会向着理性睁开,并且在他身上也不会有什么东西能够抵消你的教育效果。当儿童进入青年期,真正的道德教育才开始,在自然的秩序下,通过教育去激发其内在的善良天性,培养其善良意志,使其由自爱逐渐地扩展到爱全人类。综上所述,卢梭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在自然的秩序下,通过良好的教育培育儿童与其相称的品格,使其明了做人的天职,最终在遵循自然的原则下,能够培育出“像农民那样劳动,像哲学家那样思想”的自然人,农民的劳动、哲学家的思想是卢梭培育“自然人”所具有特点的最直接表述,即“身体锻炼与思想锻炼互相调剂”[2],最终成为身心和谐发展的人。由于卢梭与夸美纽斯生于不同的时代与国度,二者关于教育的最终目的存在一定的差异,但
夸美纽斯与卢梭二者都在倡导在施予儿童正确的道德内容的基础上,本着“不损害人”的道德前提,其道德教育目的呈现出一定的共性,即培育“身心和谐发展的人”。
2关于德育过程与方法的认识
比较夸美纽斯与卢梭关于道德教育过程与方法的详细阐述,在“适应自然”这一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二者关于德育过程与方法的认识表现出一定的共性。
2.1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
儿童在趋于理性的过程中,对于事物的认识与接受以及知识的学习最先源于感官,感官对事物与概念的领会是儿童进行道德外化的基础,因此,理性的发展需以感性经验为基础。对于感官教育的重要性,夸美纽斯与卢梭有着共同的认识,即人的最初认识源于感官对外部世界的感知。而上升到道德层面,通过感官训练使儿童形成对事物的健全判断,是二者关于感官教育的契合点。夸美纽斯认为“一切知识都是从感官的感知开始的”[1],这充分肯定了感官的重要性。儿童初到世间,对周围一切事物的认识都是源于感官,感官架起了儿童与周围世界沟通交流的桥梁,并且儿童也运用各种感官去体验周围的一切。因此,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为了使儿童的心灵不至于布满尘埃,感官从各方面为心灵提供原料,使儿童通过感官知觉与实际观察,获得真实和可靠的知识。作为教育者也应尽可能地通过感官去教导儿童,在综合利用各种感官教育的基础上“能大大帮助一个教师把他的教导印入学生的心灵”,[1]
然而通过感官知觉,儿童仅能获得对事物认识的表象,要把通过感官获得的感性认识真正纳入儿童的认知领域,使儿童形成对事物的健全判断,深刻理解与真正领会感性认识是升华为理性认识的重要前提,儿童只有理解与领会了,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真正知觉事物的本身,最终才能形成对事实的判断。
通过锻炼感官使儿童学习正确的判断也是卢梭的教育观点,在这一点上卢梭与夸美纽斯有着共鸣,卢梭认为在儿童理性觉醒之前,主要应发展儿童的感官,训练儿童的感觉,因为人生来是软弱愚昧的,所以需要一定的判断能力,而健全的判断能力是基于感官得来的,对此卢梭提出了明确的论述:“所有一切都是通过人的感官而进入人的头脑的,人最初的理解是一种感性的理解,正是有了这种感性的理解做基础,理智的理解才得以形成,所以说,我们最初的哲学老师是我们的脚、我们的手和我们的眼睛。”[2]在“个体成长初期是感性生命蒸蒸日上的时期,个体没有各种观念的预设,更多地凭借自身鲜活的身体感官与周遭世界相遇,身体直觉在此相遇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3]因此,锻炼感官不仅仅是为了使用感官,
而是通过感官对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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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感知使儿童形成健全的判断,对于儿童而言,他周围的事物就好像一本书,在不知不觉中不断丰富其记忆,提升其判断能力,而理解是儿童进行正确判断的重要机制,也是儿童将感性知识真正纳入自己认知体系的重要保障,如果儿童不理解你所说的字眼且“他们没有获得真正的观念,他们就不会有真正的记忆……而且,你要他们拿一些根本不懂的话作为他们的学问,岂不会使他们产生极其危险的偏见!”[2]卢梭对感官教育的阐述与夸美纽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且都倡导要综合运用各种感官知觉,使正确的形象印在儿童心中。
通过感官教育最终形成健全判断是夸美纽斯与卢梭关于儿童从感性迈向理性的自然次序的共同认识,充分体现了二者在自然的秩序中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尊重。儿童的道德养成也是由感性到理性的一种飞跃,在儿童形成健全判断的基础上,将内在的道德观念转化为外在的道德行为,诚如夸美纽斯所言“健全的判断是一切德行的基础”。[1]
2.2出于意愿,避免强迫
“教育遵循自然”是夸美纽斯与卢梭共同的教育旨趣,表明了儿童在受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儿童的主体性,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出于儿童意愿进行教导,避免外部的强制灌输。夸美纽斯认为德行的种子一开始就存在于人的身上,要使存于人身上的德行由内而外地得到和谐发展,“需要的只是一种和缓的推动和谨慎的指导而已”。
[1]而和缓的推动与谨慎的指导是以尊重儿童为基本前提的。因此,儿童德性的激发是在儿童自觉的基础上加以合理的教育引导,最终使其成为身心和谐发展的人。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教育者应避免使用外在的标准去规范儿童,强迫儿童按照既定的道德规范去成长,而应出于儿童意愿去教授有关知识,进而达到丰富儿童内在心灵的目的。夸美纽斯认为人具有极大的发展性,而“要使人获得发展的机会和动力,唤起学生的自觉,这需要教师给予学生生命主体的关照。”[4]因为“在自然的一切作为里面,发展都是内发的”[1],所以教师应运用多种方法激发儿童的自觉,进而使儿童有意愿地接受知识的习得,而“要使方法能够激起求知的愿望,它第一就必须来得自然。因为凡是自然的事情就都无须强迫。”[1]如果教师能够温和、循循善诱地对待学生,学生就会有进学校的意愿,而且“孩子们进学校就很可能像赴集市一样快乐,永远盼望在那里看到、听到一些新鲜的事物。”[1]在遵循自然的教育前提下,夸美纽斯对儿童德行发展的充分认识,肯定了儿童的主体性,在出于意愿、凭借自然本能、避免强迫的过程中,使儿童德行的种子由内向外得到良好的发展,且朝着道德和谐的目标向外延伸。
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卢梭也提出儿童德行的发展要遵循自然,充分发挥儿童的自觉意识,使儿童在受教育的过程中避免外在的灌输与强迫,出于意愿地向“自然人”发展。卢梭继夸美纽斯之后再一次提出了教育适应自然的主张。在卢梭看来,儿童的成长是自然向前推进的,道德教育的过程与方法等应符合儿童成长的自然性,要避免外在的强迫与灌输。如果违背儿童的自然天性、忽视儿童的意志意愿,强迫儿童承担一些他不理解的义务或接受其不明了的观念,则会事与愿违。成人把儿童不理解的
义务强加在儿童身上,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将促使他们起来反抗你的专制,使他们不爱你,使他们为了得到奖励或逃避惩罚而采取奸诈、虚伪和撒谎的行为,最后,使他惯于用表面的动机来掩盖秘密的动机,从而在你自己手中学会了不断地捉弄你的手段,使你无法了解他们真正的性格,而且一有机会就用空话来对你和别人进行搪塞。”[2]可见,成人将他认为的儿童“应该如何”强加在儿童身上,将儿童囿于成人的理念下,使儿童将“真我”逐渐地掩盖在为了摆脱现实困境而做出撒谎行为的背后,造成儿童“保持天真”与“弄虚作假”的内心冲突。在卢梭看来,儿童应在自然教育的引导下使内在德行得到良好的发展,而教育者也千万不要采取命令的方式去强迫儿童,要做到“不按照成规来管教你的学生,要放任无为才能一切有为。”[2]
夸美纽斯与卢梭对儿童的尊重,倡导在自然的引导下使儿童内在德行得到良好的发展,在“尊重自然,避免强迫”的教育过程中,使儿童成长为身心和谐发展的人。可见“护卫天性,避免强迫”构成了夸美纽斯与卢梭二者关于德育过程与方法的共识,也是二者关于“教育适应自然”的共同教育真谛。
2.3榜样示范,行为实践
儿童理性尚未成熟之前,其德行的发展有赖于对榜样的模仿,榜样示范能够使其内在道德品质稳定发展。因此,在德育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父母、教师等角色的榜样典范作用。而儿童的良好德行要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除了榜样的力量之外,行为实践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道德品质的外化不是靠一味地口训模仿,
而是通过行为实践得到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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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体现,在实践中,良好德行得到了巩固与加强。通过榜样示范、行为实践使儿童内在德行获得稳定发展,构筑了夸美纽斯与卢梭二者的共同认识,同时也是二者关于儿童道德发展过程与方法的真知灼见。
夸美纽斯认为儿童在“他们学会运用他们的心灵以前,先就学会了模仿。”[1]在儿童模仿榜样的行为过程中,其内在的精神品质与道德情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激发,良好的德行通过榜样示范也得到了正确的引领。因此,在夸美纽斯看来,儿童德行的实际发展依靠榜样示范,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言行举止会在无形中对儿童身心产生长久的影响,甚至制约着儿童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形成。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树立典范,保护儿童善良的本性,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来促进孩子道德品质的发展。在学校中“假如导师是用了最大可能的小心选来的,具有优异的德行,这对青年人的道德的正确训练,便是一大进展。”[1]而要使儿童的道德品性得到
充分的训练,在夸美纽斯看来,“用良好的榜样,用温和的言辞,并且不断诚恳地、直率地关心学生”[1],才能使学生内在的道德情感与教师的道德行为产生共鸣,形成“道德自觉”。在儿童道德培植的过程中,夸美纽斯对良好榜样的重视,体现了对儿童向善美好的内在情感的激发。榜样示范可以使“一个人的心灵激励另一个人的心灵,”[1]而要使儿童真正达到对有关道德知识的理解,行为实践是锤炼德行的重要体现,正如夸美纽斯所言“德行的实行靠行为,不靠文字。”[1]“德行是由经常做正当的事情学来的。”[1]行为实践有利于增强儿童的道德体悟,使儿童懂得其习得的道德观念“不是从某种乌托邦取来的,也不是从柏拉图式的观念借来的,而是我们身边的事实之一”[1],可见实践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自我道德认知,也避免了道德上的知行脱节,从而培养了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行。
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注重榜样示范、行为实践,也是卢梭自然教育思想的重要观念。卢梭明确指出:“像孩子那样的年龄,心灵还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因此需要使他们模仿我们希望孩子们养成习惯的行为,以便他们最终能够凭借他们自己的判断和对善的喜爱去实践这些行为。”[2]在儿童心智尚未成熟之前“孩子们是善于模仿的[2]”,而要通过模仿使儿童善良的天性得到发展,在卢梭看来要给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通过榜样示范使正确的形象印在儿童心中。榜样典范的树立,首先要从家庭做起,父母要构建良好的家庭风气,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在学校中,教师对“学生的成长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教师的‘教’是为了引导学生成为他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促进其主体性人格的生成”。[5]因此,作为“价值引导”的主体,教师个人言传身教的示范在德育活动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如果“
把孩子交给一个连他本身都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培养,又怎能培养好呢?”[2]为人师表“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成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典范。”[2]只有以学生尊敬教师道德为基础,教师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威,在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教师本身就要公正善良、谨言慎行,使自己的榜样刻画在学生的记忆里,进而深入学生的内心。卢梭对教师典范的树立与夸美纽斯提出的“活榜样”在本质上都强调一种“道德“的引领,二者都认为教育者如果德行高尚,便能有效地发挥榜样的感召力与吸引力,使学生内在的道德得到升华。同时,卢梭与夸美纽斯一样,也非常重视行为实践,认为“道德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真正获得”,构筑了二者教育思想的交叉点,纯粹的道德说教对儿童良好德行的培养效果是有限的,儿童只有在行动中才能真正地分辨善恶,良好德行才能得以充分发展,才能有效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对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产生内在的理解。
3关于德育原则的系统阐释
在遵循自然的教育理念下,夸美纽斯与卢梭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都富有创造性和实践性地提出了有关儿童道德发展的相关原则,他们对德育实施原则的论述极其朴素,闪现着跨越时空的默契。
3.1遵循自然秩序——循序渐进
儿童的身心发展是一种渐进的过程,由无知到有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脱离开儿童天性的教育会导致儿童的发展产生‘歧变’……这种‘歧变’的根源在于教育对儿童自身之自然的无知、无视、忽视甚
至故意地阻碍。”[6]为了避免儿童发生‘歧变’,其对知识的掌握以及对道德观的理解应在遵循自然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夸美纽斯与卢梭二者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了这个普遍的规律,如果说“人是自然合于领悟事实,合于按照道德律去生存”是夸美纽斯关于渐进性最通俗的诠释,那么人的道德情感是
“由自爱开始逐渐地爱那些同他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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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的人最终扩展到心爱人类”便是卢梭对此最自然的阐述。
夸美纽斯认为,一切造物在它们发展的进程中,全是从无到有的和逐渐自行发展的。德行的种子虽然本身就存于儿童自身,但儿童对于善的相关观念与行为并非无所不知,而是自然地逐渐地获得有关道德的知识的。犹如园丁对于一株植物一样,也并不希望它第一个月就长大,第一个月就开花结果,而是必须经过适当长久的时间来孕育使其自然地达到最终一步,因为“自然不性急,它只慢慢前进。”[1]夸美纽斯根据儿童成长的渐进性,有效地对儿童进行了分期教育,首先是婴儿期,在这一时期应使德行的实践成为他们的第二天性,同时坚实地打好道德的基础。其次是儿童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希望人人能在谦逊、社交、谦恭等德行上受到训练,避免在心灵和倾向都没有充分发展时就造成阶级界限。
再次是少年期,这一时期人“能够分清各种德行与邪恶,并能追随德行,避免邪恶。”[1]最后是青年期,这一时期“生命和心灵都是生意盎然的”[1],一切都是精力饱满的,因此,应当允许德行优异、勤劳努力的学生进入大学。通过夸美纽斯的分期教学可以窥见,道德的实施与发展应遵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与年龄特征,按照受教育者的天性循序渐进地施加教育影响,使自然的秩序在儿童道德发展的过程中得以充分地展现,次第井然地促进儿童成长。
对于儿童道德的自然渐进发展,卢梭根据儿童的天性发展也提出了分期教学理论,在幼儿期主要以身体养护为主,使儿童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中能够拥有健壮的体格,为将来磨砺性格、增进健康打下基础。成长到儿童时期,卢梭认为这一时期不在于教儿童以道德和真理,而是要开始感官训练,使儿童形成正确的判断。到了少年时期,在卢梭看来,这一时期是生命中最珍贵的时期,在这一阶段,主要是把儿童培养成能去探寻真正有益于他幸福的知识的聪明人。在儿童探寻知识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判断力的培养,使他能够准确地判断人类社会的善恶。而到了青春期,卢梭认为这一时期不是对人怀抱仇恨而是对人十分仁慈和慷慨的时期,如果儿童在前几个时期一直保持着天真善良,那么在这一时期他的确是人类中最慷慨和最善良的人。但是由于卢梭认为这一时期也是儿童的第二次诞生,其心灵不断激动,性情也发生了变化且欲念也在不断增长,所以在这个时期道德教育才真正开始。在卢梭看来,道德教育是在以自爱为道德起点,经过判断之后,儿童有所爱,逐渐地将日益增长的情感导向同他相亲相爱的人,在经过各种方法对儿童天性进行培养以及儿童对自我情感和他人情感进行反
复研究后,儿童便会将爱扩展到全人类,当自爱从自我的观念中扩大到爱他人,自爱便实现了向美德的升华,而自爱转化为爱他是循序渐进、不可逾越的。诚如卢梭所言“在培养道德观念的过程中,是不能怪我们走得太慢”[2]。
综上而言,卢梭与夸美纽斯对分期教育的论述虽然存在差异,但二者在对“遵循自然”、根据人的发展循序渐进地对儿童进行道德培养等方面产生了共鸣,这为当代儿童德育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教育理论支撑。
3.2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受环境、教育、遗传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之间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已成为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方面。而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从儿童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体差异出发,因材施教,使儿童能够在道德层面获得最佳发展是夸美纽斯与卢梭关于德育原则的又一共同认识。
夸美纽斯认为,人类的心性各不相同,少年儿童的性格谁也不能负责,但是一切人类的目标是一样的,他们都具有同样的天性,只要“适当的训练使他们变得有德行,是我们力所能及的。”[1]夸美纽斯根据人的性格区别进行了六种不同的划分,并针对不同性格的人分别给予了不同的教育,通过因材施教使他们都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对于第一种性格的人即那些伶俐的、渴求知识的、容易受影响的
人,夸美纽斯认为这些人更适合于受教育,“他们就像良好的树木一样,是会在智慧中自行成长起来的。”[1]因此,他们什么都不要,只要远见且不可让他们走得太急,以免不到时候就凋谢了。第二种性格的人即有一些伶俐但倾向迟钝懒惰的人,对于这样的人应加以督促使其前进。第三种性格的人即有一些伶俐且渴求知识,但又倔强、不易驾驭的人,对于这种人应正确地对待他们,他们往往能成为最伟大的人。第四种性格的人即温柔、渴求知识但又迂缓迟钝的人,教员应注意到他们的短处,有耐心,不过分地要求他们。第五种性格的人即心智较低,同时又很怠惰的人,这种人需要很大的耐心,也是可以得到发展的。第六种性格的人即一些智性低,但性情又很倔强恶劣的人,
对于这种人首先要看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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