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主体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0.04.15 |
施行日期 | 2010.04.15 |
文号 | |
主题类别 | 公路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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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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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主体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杭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请示》(杭交〔2010〕21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9〕161号)和《关于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段(之江大桥)工程主桥索塔技术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0〕8号)所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和批复概算,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中交公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2010年1月21日至22日,杭州之江大桥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该施工图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之后,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路线起自杭新景高速公路杭州南收费站(起点桩号K0+000),在北横村附近拐向西北,设之浦路互通与G320国道和之浦路连接,跨过钱塘江后,路线终点与彩虹大道相接(终点桩号为K4+690),并设新浦路互通连接新浦路,路线全长4.69km。全线设互通式立交2处;管理中心1处,检补票点1处。
二、同意本项目按照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采用32m,
桥梁宽度:通航孔主桥宽40.5m、两侧江堤间引桥宽38.0m,江中桥梁设慢行系统,之浦路互通主线宽24.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三、本次施工图批复范围为路线、路基与排水、主桥及非通航孔桥、交叉等土建工程。
四、同意全线路基横断面、路基防护及排水设计。请项目公司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五、同意主通航孔斜拉桥采用上部布跨为116+246+116米双塔空间双索面斜拉桥;封闭式流线形扁平整幅钢箱梁,斜拉索采用环氧涂层无粘结钢绞线;拱形钢索塔、索塔基础采用分离式圆形承台、3号和6号过渡墩采用双柱式花瓶型墩的方案。
六、同意东非通航孔桥采用上部布跨为60+11×86+60米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采用双柱是花瓶墩+承台+群桩基础方案;同意西非通航孔采用上部布跨为3×60米等梁高、变梁宽截面预应力混凝土梁,下部采用三柱式墩身+承台+群桩基础的方案。
七、同意之浦路互通采用简易菱形、新浦路互通采用平行匝道方案,应进一步完善互通进出口与地方道路平交口的渠化设计。
八、项目公司应加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期间的以下工作:
(一)临时便道、栈桥的设计。
(二)尽量减少对地方道路的干扰破坏。
(三)与民房距离较近的桥梁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起危及房屋安全的开裂、下沉等。
(四)加强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
九、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之内。
十、同意该施工图交付使用。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十一、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十二、请尽快编制完成安全设施、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时报厅审批。
附件:杭新景高速公路延伸线(之江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略)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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