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现状及未来发展路径探析

更新时间:2023-06-07 06:54:19 阅读: 评论:0

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现状及未来发展路径探析
作者:王伟杰 徐小玲
来源:《歌海》2020年第05期
        [摘 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愈来愈成为保护“非遗”的有效手段。经过长时间不断探索,我国在少数民族“非遗”数字化保護方面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数字化保护法制建设不健全、数据库构建不完善、传播方式单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根据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具体实践,未来“非遗”的数字化保护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非遗”数据库、丰富“非遗”数字化保护的传播方式、加大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能使“非遗”在数字化浪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关键词]“非遗”;数字化保护;发展对策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第三条提到的“保护”,指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①我国拥有
丰富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伴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数字化浪潮带来的发展新格局,“非遗”数字化愈来愈成为“非遗”保护的有效手段。
        一、国际国内“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基本情况
        (一)国际上“非遗”数字化保护相关情况
        “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指采用数字采集、储存、处理、展示、传播等技术,将“非遗”转换、再现、复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以新的视角解读、保存和运用。②“非遗”数字化保护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1971年4月,亚太文化中心就建立了亚太“非遗”数据库。③1990年,美国国会图书馆启动“美国记忆”计划,将图书馆内的文献、手稿、照片、录音、影像等藏品进行数字记录与保护。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世界记忆工程”项目,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文化遗产保护。④ 1997年起,世界记忆工程设立《世界记忆名录》,截止2019年,中国已有13组(件)珍贵文献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纲领》草案,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遗”公约》及《数字化遗产宪章》。⑤
        (二) 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相关规定
        1. 国家级行政法规
        我国“非遗”数字化起步较晚,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中明确指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2010年10月,国家文化部启动“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① 2011年6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遗’有关情况,建立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②2014年,《关于2014年度第一批文化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科技函〔2014〕16号)经审核通过,正式立项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编制项目。2017年1月,《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第十一点明确规定,“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做好戏曲‘像音像’工作,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③ 2017年4月,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④在此期间,全国各地也加快了“非遗”数字化保护行业标准建立的步伐。2018年12月,在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到,“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非遗’调查工作,
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⑤这些政策法规为数字化保护加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2. 地方性法规中相关规定
        为响应国家的号召,我国各地也逐渐出台了关于“非遗”数字化保护条例,广泛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其中,25个省(区、市)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在其中对记录性数字化保护有具体说明。此外,我国台湾在1982年就颁布了《文化资产保存法》对非遗进行保护⑥;澳门特别行政区在2008年颁布了《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提到了运用数字化手段对“非遗”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香港特别行政区在2009年建立了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对“非遗”进行普查、搜查研究数据。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数字化保护已取得各个保护主体的认可,这是立法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3. 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具体实践
        随着“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发展和提倡,人们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意识也随之增强。此外,我国为丰富“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手段,在2006年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并
于2018年6月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我国很多文化事业单位、高校和企业也加入到了“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行列中。如永新华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开始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搭建“‘非遗’大数据平台DIICH”,并建立了关于“非遗”数据收集和搜索的展示平台,同时也建立了《三层五分法分类标准》《非遗元数据标准》以及《唯一性标识符标准》,其标准适应于全球“非遗”数据的分类。{7}佳能(中国)从汶川地震以来持续关注我国的“非遗”传承事业,积极投身于利用照片、视频等影像助力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保护,从2008年到2016年大型数字化保护项目8个,对藏族、羌族、苗族、白族、彝族、傣族“非遗”与西安、河南洛阳(皮影戏、华阴老腔、唐三彩)、甘肃河西走廊文化遗产、新疆多民族交流融合文化等“非遗”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侧面反映出数字化保护是未来我国少数民族“非遗”发展传承的重要手段。
        (三)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的重要意义
        “非遗”数字化保护就是利用现代数字信息化技术来保护“非遗”,让“非遗”持续创新发展、永保生命力。数字化技术的出现,已经大量在生活中有所应用和体现,就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有着以下现实意义。
        1. “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可以对现有的“非遗”事项进行有效的记录和保存
        随着广大民众的生产方式、生活环境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非遗”渐渐地淡出人们的视野。因此,急需技术手段对“非遗”进行抢救性的保护,现代数字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可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摄影、录音、录像保存,数字化技术使用图文与立体扫描、全息与数字摄影、运动捕捉等,能够取代书籍的丢失生霉、录像带色彩退化、录音机的失真等,很大程度上为“非遗”的保存提供了更加先进的方法与手段,能更加长久的记录和保存这些十分珍贵的“非遗”资料,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条件。
        2. “非遗”的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了条件
        目前,“非遗”遭受着前所未有的传承困境,现代数字图像处理与虚拟数字复原再现技术的手段日趋成熟,为“非遗”的还原与再现提供了可能。例如皮影戏,数字化保护开发过程采取2D、3D数字动画技术,恢复和再现绘画、雕刻、美术及表演的原场景,将皮影的制作过程、表演内容制作成可视的三维立体影像,打破学习“非遗”对特定人物、场地、时间的要求,实现对皮影戏的制作过程及表演过程的重现,供后来的人们学习、交流及创新,从而增加人们对皮影戏的了解及兴趣,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传承“非遗”的行列中来。
        3. “非遗”的数字化方式有助于“非遗”的传播与展示
        现代信息技术与“非遗”有机融合在一起,不仅可以直观地看到“非遗”中的内容、技艺、作品等,还能使其“活起来”。这不仅能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还能激发人们主动了解和关注“非遗”的兴趣,从而更好地探讨“非遗”所要表达的真正意义。此外,我国为了促进“非遗”数字化的发展,在多个省、市已经建立起了360°环视扫描、虚实结合场景、三维空间虚拟的“非遗”数字博物馆,例如北京市(博物北京、故宫数字文物库、故宫名画记、故宫数字多宝阁)、江西(博物江西)、河北(河北数字博物馆)等等,这些数字化博物馆可以让人们享受到足不出户即可参观馆内藏品,在线学习各类优秀的传统文化等。
        4. “非遗”的数字化保护有助于“非遗”信息共享
        传统的“非遗”保护形式使“非遗”的传播范围小、受众面狭窄,导致许多优秀的“非遗”面临濒危,而数字化保护的优势是让人足不出户便可通过网络感受到“非遗”的生机与奥秘,如登录网站或者是进入数字博物馆后,点击鼠标就可以看到黄平泥哨完整的制作技艺:从和泥、摔打、手捏成型、染烧制、涂色的全过程。其次,“非遗”的保护靠個人或者单个群体是行不通的,只有靠整个中华民族的力量才能可持续发展。数字化保护方式能够使“非遗
”顺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从而推动“非遗”产业化的发展。最后,数字化保护方式是以活态的方式保存各民族“非遗”的内容和精髓,便于公众的查阅,促进了“非遗”的在线化共享和网络化传播。
        二、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领域积累的宝贵经验
        近十年来我国“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发展迅猛,抢救性发掘、记录、保存了一批濒危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相关资料,也利用现代的数字化技术、可视化技术等为“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与传承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在“非遗”的具体保护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及时建立“非遗”网站及数据库
        我国的“非遗”资源种类繁多、内容丰富,通过构建数据库可实现对“非遗”的立档管理,进行实时监测,使得“非遗”保护工作可以高效顺利地进行。当前,我国各级基层政府部门逐步意识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各地各级“非遗”保护中心也普遍建立了“非遗”网站及数据库,供公众免费参观、了解、学习和研究。2017年10月上线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数据库”是个成功的例子。其数据库的总容量达276G,数据库包含11类资源、7大栏目①。可以看出,数字化保护已成为“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一大亮点。
        (二)加快修复和抢救“非遗”资料
        由于“非遗”所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利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进行抢救性保护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运用数字化等相关技术来收集“非遗”的方式,不仅可以摄影录像,还可以把收集的资料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一旦发现错误,可以及时修改和完善,以此确保“非遗”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非遗”的外观立体结构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记录和展示被完整修复、还原。如2011年,宁德屏南县谢坑村重新修复了一座廊桥,桥梁位置、角度、长短、宽窄等技术参数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数字化归纳,设计出一套相应的软件程序,再结合虚拟场景建模,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技术将木拱廊桥传统营造技艺的全过程进行数字化。“非遗”能够以数字化的方式“活起来”,对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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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数字化   保护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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