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A、B组)
一、竞赛日期
2009年8月3日。
二、竞赛地点
广州市工人体育场游泳场。
三、竞赛项目
1、男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2、女子组: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蛙泳接力。
四、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至2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
2、每人限报两个单项(不含接力项目);每项接力,每单位只可报一队参加。
3、运动员资格:按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全部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某项成绩相同时,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六、录取名次及计分奖励
1、A、B组各单项奖励前八名。如报名参赛队(人)数只有8队(人)或以下时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只取七名时按9、7、6、5、4、3、2计分。如此类推。接力项目按单项双倍计分。
2、团体总分以男、女各项得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按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如此类推。
3、团体总分,A、B组各奖励前八名,如报名参赛队数只有8队或以下时减一录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
1、第一次报名应按本届运动会规程总则规定的时间执行(2009年2月13日前)。
2、第二次报名:2009年7月14日前。第二次报名按大会所发报名表一式二份详细填写,并附健康证明寄送到广州市第七届职工运动会竞赛部(环市西路7号,邮编510160,广州市工人体育场)或交换到市总宣教部转。邮寄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作不参加处理。报名表一经收到后,名单不得更换及替补。
八、本规程修改和解释权属广州市第七届职工运动会及游泳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比赛有关问题说明
一、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每条泳道安排三块秒表,不设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