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的为何总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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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2008年第11期
“黄静”冤狱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近年来,因向商家索赔而遭关押、甚至判刑的案例还有不少。
仅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燕生在华硕维权中文论坛上列举的就有:
1999年,黑龙江省一钢铁厂技校教师王某曾给“布头冰淇淋”厂家写了一封信,称他是公司的经销商兼消费者,几天前他卖给消费者的一只冰淇淋的脆皮上粘了一块拖布线头,使他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他希望公司赔偿他50万元。公司接此信后认为王某系敲诈厂家,立即报警。后来,王某到公司索赔时,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一审法院以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2年,哈尔滨市南岗区两名公民多次从多家医院开出没有批准文号的药品向医院索要高额赔偿,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
2003年,河南省汝南县张献青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献青多次以向上级和新闻部门反映汝南县电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为由,利用被反映单位领导惧怕影响单位声誉的心理,素要钱物,最后得到5000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张献青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4年,沈阳市民李树茂购买了沈阳市某食品厂生产的月饼20块,他在其中一块月饼馅中发现了月饼皮,怀疑是陈馅所致,向生产厂家索赔5000元,成为辽宁第一个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的消费者。
从近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纷纷落马也可见一斑。200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臧家平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臧家平有期徒刑3年。据介绍,臧家平案是全国首例职业打假人被判敲诈勒索案,臧家平也由此成为因打假犯罪中被判刑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