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区县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6-05 11:21:42 阅读: 评论:0

重庆区县⼟地使⽤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些地区城镇⼟地使⽤税的等级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明显不适应,尤其是主城区城镇⼟地使⽤税的单位税额与毗邻城市的城区相⽐明显偏低—⽬前,重庆市主城区⼟地每平⽅⽶年税额为2⾄20元。
⼀、区县征收标准是什么
城镇⼟地使⽤税是为合理利⽤城镇⼟地、调节⼟地级差收⼊、提⾼⼟地使⽤效益的税种。⾃1988年重庆市征收城镇⼟地使⽤税以来,该税种对调节⼟地利⽤、增加财政收⼊、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
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些地区城镇⼟地使⽤税的等级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明显不适应,尤其是主城区城镇⼟地使⽤税的单位税额与毗邻城市的城区相⽐明显偏低——⽬前,重庆市主城区⼟地每平⽅⽶年税额为2⾄20元,⽽中⼼城区年税额为6⾄30元,市城区为6⾄27元,市市区为4⾄25元。加上重庆市相邻区域、同等⽤途⼟地间存在税额差异,造成税负不均衡,制约了城镇⼟地使⽤税调控职能作⽤的充分发挥。
为了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进⼀步调节⼟地级差收⼊,新规将应税⼟地分为8等,每平⽅⽶年税额分别为:⼀等20元,⼆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
等2元。⽽按照2007年重庆市城镇⼟地使⽤税标准,⼀等⾄⼋等⼟地的使⽤税分别为15元⾄20元,12元⾄16元,9元⾄12元,7.5元⾄10元,6元⾄8元,4.5元⾄6元,3元⾄4元,1.5元⾄2元。由此可见,此次新规取消了2007年出台的城镇⼟地使⽤税浮动区间及下档,只保留了上限,意味着主城的⽤地成本或将因此增加。
主城城镇⼟地使⽤税按年税额将分两次征收,上半年征收期为4⽉,下半年征收期为10⽉。区、区、区、区、区、区应税⼟地最⾼等级为⼀等;区、区和区应税⼟地最⾼等级为⼆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政区域确定应税⼟地等级。
综上所述,⼟地使⽤税有着提⾼⼟地使⽤效益和合理利⽤城镇⼟地的促进效⽤,为达到此类⽬的,重庆区县⼟地使⽤税经过多次调解,对城镇⼟地进⾏了等级分类,并等级的不同征收⼟地税,具体的征收标准如上。需要注意的是,⼟地使⽤税的征收是按年税分两次进⾏。
⼆、⼟地使⽤税是什么
⼟地使⽤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矿区范围内使⽤⼟地的单位和个⼈,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种税赋。由于⼟地使⽤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地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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