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5 11:13:24 阅读: 评论: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9.05
【字 号】筑府发[2006]73号
【施行日期】200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6]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重点污染源企业:
  《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贵阳市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确保实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局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始终坚持把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把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和 “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 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贵阳”、“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颁布了《贵阳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规定》和《贵阳市南明河环境保护和管理办法》,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大力实施“南明河三年变清”工程,实现了“水变清,岸变绿,景变美”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等环保管理制度,有效削减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建成小河一期、二桥、花溪、清镇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进一步增强城市水污染防治综合能力;扎实开展红枫湖、百花湖三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05年底全面取缔红枫湖、百花湖网箱投饵养殖和温流水养殖场,“两湖”水质状况得到进一步好转。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水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05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18%,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4.4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3.05%。工业
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9.58%,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较2000年削减27.5%,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0年削减19.4%。
  近几年来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当前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非常艰巨。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大量增加,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却相对滞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废水污染程度呈加重趋势。“两湖”流域新建项目立项审批,部份现有污染源企业仍在不断扩张,导致这些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削减量小于新增量,对“两湖”水环境造成了更多的污染。高危行业和重污染型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当前我市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结构性污染突出的原因,也有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的原因,但关键的原因是领导认识和指导思想问题。在一些地方,水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的足够重视。小河区金竹片区污水收集越域排放工程、金阳污水处理厂收集排放管线工程、南明区龙洞堡片区排污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清镇市北门河河道环境治理工程、新庄污水处理厂、金百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开工建设,云岩区小关湖片区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高新区大关村排水管网工程、朱昌镇污水
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部份企业虽有污染防治设施,但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现象却时有发生。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要“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加强环境保护,当务之急是解决水和空气等污染加剧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痛下决心解决好水环境污染问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争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步入良性循环的关键时期。按照全国、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把保证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抓紧开工建设小河区金竹片区污水收集越域排放工程、金阳污水处理厂收集排放管线工程、南明区龙洞堡片区排污综合治理(二期)工程、清镇市北门河河道环境治理工程、清镇市红枫湖环湖排污管网工程、花溪区小碧片区污水收集排放工程、花溪区废弃煤矿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朱昌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饮用水源周边居民集居地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二是要抓紧制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划定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地理界限,并设立警示标志。今年年底前,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
接排污口。三是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现场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四是要坚决依法关停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落后企业。五是要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
  (二)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切实抓好南明河、猫跳河等流域的水环境污染治理,抓紧实施红枫湖、百花湖环境综合治理三期工程、云岩区小关湖片区畜禽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高新区大关村排水管网工程。要突出抓好“四个一批”,一是依法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二是着力改造一批企业;三是重点监管一批企业;四是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加大对化工、造纸、冶金、食品、煤炭等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力度,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求限期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督促钢铁、电力、冶金、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使用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证制度,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存在污染隐患的单位,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同时加强督促检查。
  (三)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管理,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确保小河、花溪、二桥、清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建设雨污分
流的管网系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清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加快金阳污水处理厂、白云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新庄污水处理厂、金百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各区、县(市)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也要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到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小河、花溪、二桥、清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照市政府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按照国家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的地区,有关部门要暂缓审批该地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暂缓审批该地区有关国债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四)大力实施农村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尤其是面源污染已经成为一些湖库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整脏治乱”行动,加大对乡镇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力度。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灌溉带来的水污染。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采取排污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推
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行改水改厕,禁止将污水和垃圾倒入河、湖、库、沟,要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并逐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依法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加大取水点周围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严防工业废水和养殖污水污染农村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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