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贵阳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2012年4月1日 贵阳新闻网
在筑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贵阳市于2011年分别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巩固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的规定和《贵州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62号令),现就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本市云岩、南明两中心城区以内的所有新开工及续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小河区、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金阳新区及高新区区域以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工地,一律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商品砂浆。
二、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凡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商品砂浆,并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商品砂浆市场指导价,编制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将使用商品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使用商品砂浆将作为核查基本内容之一,同时,将商品砂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商品砂浆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方案,会同市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输的管理,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同时禁止砂、石原材料运输车辆在市区道路通行。
三、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商品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中的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类砌筑、抹灰和地面(屋面)等的普通砂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商务局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贵阳市交通运输局
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