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8
∙【字 号】筑府发[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加快交通发展有关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实现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和多渠道融资适应大规模水利交通建设的要求,组建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一)建立贵阳市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形成融资、投资、建设以及营运管理有机统一、高效运作的现代投融资机制,按照现代水利、交通发展规律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统筹贵阳市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以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贵阳市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良性循环,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四)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接受市水利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和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组建方式
(一)在现有贵阳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将市水利局所属贵阳筑水水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市水利电力物资公司、贵阳市大塘河水电站、贵阳市水资源综合管理亚行项目办公室以及各区、市、县水利基础设施资产等注入,并将贵阳市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
(二)将历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存量资产、财政专项资金等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投入项目建设开发、运营和滚动发展,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享有其形成的资产和收益,促进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各区、市、县将水利基础设施等资产注入后,可作为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的资本金。
三、注入资本金
(一)由市财政用货币资金25,000万元(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注入5,000万元)注入市水利交通集团公司。
(二)市水利局所属企业净资产注入。
(三)后续资本注入:
1.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将全市(含各区、市、县及金阳新区和高新区)每年土地出让收益的10%作为资本金注入。
2.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历年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形成的存量资产清理后注入。
3.根据市政府投资水利、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发展的需要,安排新的资金及资产。
四、主要职能
(一)完成市政府对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做好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同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规定做好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根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水利、交通建设资金,做好水资源综合开发和专业开发,做好交通设施的建设开发,实现投资收益。
(三)按照市政府的授权,管理和经营已建成的公益性、经营性的水利、交通基础设施。
五、经营范围
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供水项目收费、水工程养护及管理服务;对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管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评估、服务;参与水利工程一定范围内等的土地一级开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
公路、道路、客货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和大型物流中心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经营管理;项目代建;高等级公路收费、养护及管理服务;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建筑材料、交通器材、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的经营;汽车配件经营;旅游业开发;工程咨询服务;代办征地拆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