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6-05 10:59:41 阅读: 评论: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10
【字 号】浙政办发〔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21〕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创建高新区,以下统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担当科技自立自强使命,坚持“又高又新”,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升自主创新力、产业竞争力、引领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浙江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战略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新发展格局支撑平台,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汇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平台,实施一批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新增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高新产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高新产业链和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8%左右。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新区亩均税收达到42万元/亩左右,高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比重均超过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区内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0%,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0万元/人左右。绿色生态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保持全省领先水平,成为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军。
  ———新发展格局支撑平台。建设一批省级创建高新区,认定一批省级高新区,推动工业强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升级一批国家高新区,实现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争取5家国家高新区进入全国前50,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进入全国前10并争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到2035年,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建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高水平现代化的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省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支撑。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建设高水平科创平台。积极建设高能级战略平台,打造优势领域创新策源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高新区所在地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编制全球创新资源地图,实施精准对接招引。支持引进名校名院名所,主动布局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性技术研究和转化平台。支持骨干企业牵头建设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优先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二)引导高端人才集聚发展。优化人才政策体系,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深入实施“鲲鹏计划”等人才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推广“人才码”,对各级人才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深化产教融合试点,建立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责任单位:省
教育厅)高新区内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可给予最长期限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贯通,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锻造一批“杀手锏”技术成果,增强核心领域的全产业链优势。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推进前沿技术在产业链关键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鼓励采取揭榜挂帅、择优委托、滚动立项等方式,提高科研攻关的精准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业,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提供全链条科技服务。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加大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打造科技服务业高地。支持建立研发外包与服务中心、中试熟化基地以及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中心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三、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支持清单,给予研发费用奖补。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应用,加大对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二)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和“链主”企业,实现由小到大、由成长型到平台型和领军型梯次升级,打造科技企业“双倍增”主平台。围绕头部企业,构建中小微企业配套、相互支撑的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企业群,优化创新小环境,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三)完善中小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推进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企业孵化育成链条,实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
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落实创业孵化载体的税收优惠、绩效奖励等政策,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
  (一)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每个高新区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类,着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链。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核心功能、提升发展质量。深化“链长制”,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拥有较强竞争力创新力的“新星”产业群。优先支持打造未来工厂。(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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