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5 10:41:55 阅读: 评论:0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3.08.13
【字 号】筑建通[2013]187号
【施行日期】2013.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筑建通〔2013〕187号)
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暑期高温施工阶段,同时正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和暑期高温天气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上半年事故特点,贵阳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地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完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杜绝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汤 辉(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谢树瑜(市住建局副局长)
  耿乙峰(市建管处处长)
  成 员:吴 航(市住建局建管处总工)
  岳光兵(市建管处副处长)
  洪 津(市建管处副处长)
  熊 健(市建管处质监站站长)
  蒋吉振(市建管处建管站站长)
  孙筑刚(市建管处安监站副站长)
  陈 波(市建管处市政站副站长)
  李 永(市建管处金阳工作站副站长)
  袁 也(南明区住建局局长)
  彭 华(云岩区住建局局长)
  王世伟(经开区建管局局长)
  卓 荦(花溪区住建局局长)
  张 君(乌当区住建局局长)
  杨文祥(白云区住建局局长)
  何 革(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 刚(关山湖区住建局局长)
  陈德军(清镇市住建局局长)
  王肇伦(息烽县住建局局长)
  张 勇(开阳县住建局局长)
  胡大颖(修文县住建局局长)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整治工作重点
  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情况。凡未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设备,严禁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和使用。
  2.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租赁、装拆、维护保养管理情况
  一是安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省外安拆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入黔登记备案。
  三是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是安拆单位须结合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顶升、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本单位及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
  五是每次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拆及顶升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安拆单位的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员应在作业点进行管理监督,督促安拆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六是严格起重设备的自检、验收和检测,未经自检、验收和检测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使用。
  安、拆及顶升完毕后,安拆单位必须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和安全使用说明,总承包、使用、装拆、租赁、监理单位必须进行验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检测,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等。
  3.加强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做好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重点是加强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
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特殊环境下的起重设备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脚手架整治工作重点
  1、检查脚手架应按相应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网封闭,不得留有间隙;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严禁将架体与模板支架、砼输送泵管道等相连接。
  3、脚手架拆除应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监护;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行拆除整层或数层的连墙件、严禁将拆除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4、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卸料平台在醒目位置悬挂限载标识与使用要求标牌。
  5、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得使用。
  (三)防高坠整治工作重点
  1.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研究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严格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
  3.施工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4.“四口、五临边”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标准、坚固、不留“死角”。
  5.脚手架和登高设施要编制专项方案;搭设过程中脚手架外侧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
封闭;操作层脚手板要满铺且不得有探头板,设置1.5M高防护栏杆及档脚板;操作层以下每隔10M是否设置安全平网,与建筑物结合封闭;架体与建筑物须稳固拉接等。
  6.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实施动态监控,确保安全防护不遗漏,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有效。
  (四)防坍塌整治工作重点
  1、对于模板支撑、基坑、边坡、管沟、地下暗挖工程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由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安全。
  3、基坑、边坡、管沟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边坡、管沟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允许的载荷,开挖的土方不得随意堆放在基坑边或管沟边。
  5、模板工程、基坑、边坡、管沟施工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力抓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设备、脚
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的安全生产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加强监控,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检查,强化执法
  各级安监机构要对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特别是针对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未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场隐患严重的,责令停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做不良记录、暂停招投标等处罚,同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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