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5 10:29:59 阅读: 评论: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27
【字 号】筑府办发[2012]63号
【施行日期】2012.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81号)和4月17日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有效
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采取更加有力
、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并严格监管,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和实施“两加一推”战略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
  组长:高卫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文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燕飞(市安监局局长)
  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陆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全胜(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芮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肖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林昌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智(市城管局副局长)
  谢树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高翔(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魏燕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杨亚琦、张艺,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韩治富、胡美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市有关部门抽调,负责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全市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亿元GDP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同比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并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氛围和安全环境。
  四、重点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各行业和领域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尾矿库、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渔业船舶、城市燃气等14个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
  五、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其他突出问题;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见《贵阳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表》。
  (三)未列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其他行业领域、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针对易发事故、安全管理薄弱及存在隐患等突出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自查自纠、有效防范事故。
  六、方法和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整体、全面深入推进;二是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状态;四是坚持从严、从重、从快与依法依规依政策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开展专项行动;五是坚持专项行动与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构建本质安全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坚持专项
行动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标准化建设年”、“隐患排除年”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认真查找深层次问题,做到打击一处、治理一处、巩固一处,严防一阵风和反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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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生产   行动   专项   治违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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