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0
∙【字 号】筑府发[2008]58号
∙【施行日期】200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筑府发〔2008〕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认真组织实施《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积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全市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努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措施有力,成绩突出,效果明显;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全市的依法
行政管理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云岩区人民政府等21个先进集体和张云刚等7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戒骄戒躁,继续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更大成绩。
党的十七大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树立信心,真抓实干,扎实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加快我市依法行政进程,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附件:贵阳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
贵阳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共21个)
云岩区人民政府
乌当区人民政府
清镇市人民政府
息烽县人民政府
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贵阳市司法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林业绿化局
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贵阳市审计局
贵阳市统计局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贵阳市信访局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阳市气象局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
南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开阳县农业局
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共71名)
张云刚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毛 荣 贵阳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 波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余永贵 贵阳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陈风元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调研员
曹希平 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
于学武 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高 翔 贵阳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伍双全 贵阳市节水办主任
田 丁 贵阳市发改委处长
何凌洲 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处长
陈 和 贵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书记
彭继安 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处长
苏 枫 贵阳市统计局处长
欧阳安华 贵阳市经贸委处长
XXX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法规处处长
胡 欣 贵阳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处科员
卢健全 贵阳高新区党政办主任助理
李正高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处长
李 畅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科员
王 强 贵阳市信息产业局副处长
边可达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长
姜 芬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王 芳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科员
张 红 贵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万 红 贵阳市监察局科员
冯 毅 贵阳市残联维权部部长
李 植 贵阳市环境保护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