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5 10:24:58 阅读: 评论: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7
【字 号】筑府办发[2010]48号
【施行日期】201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做好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的意见
  去年夏季以来,我市出现了罕见的干旱天气,特别是入冬以来,旱情呈明显加重趋势。在我市遭受严重旱灾的危难时刻,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纷纷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帮助我市抗旱救灾工作。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也拨付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抗旱救灾工作。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和物资,
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理使用,让受灾群众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帮助,现就做好我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救灾资金审计工作,严格遵守救灾资金、物资拨付纪律
  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是关系到社会稳定、民心安定的大事,是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事。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管理及使用非常重视,要求加大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察力度,确保救灾资金不被挪用、不被乱用,不浪费一分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既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督促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救灾资金、物资,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各类救灾资金和物资及时拨付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禁滞拨、截留和挪用等行为发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抗旱救灾款物拨付发放程序,每一笔资金去向、用途都要清清楚楚,登记在册,审批、发放、领用手续齐全。在资金分配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各级都要把救
灾款物的发放情况在各级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并将发放情况公示到居民委员会、村、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使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救灾款物使用过程中,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充分体现救灾款物要“救灾”的宗旨,将救灾款物用在刀刃上,保证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灾”。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挤占抗灾救灾款物等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认真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物资的清理、自查工作
  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办、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对我市发生灾害以来本部门、本单位在2010年3月31日前收到的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收到的捐赠款物及其使用情况统一报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有关数据认真审核把关,防止重复和遗漏,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本地收到的捐赠资金、物资及其使用情况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本级审计部门)。
  使用救灾资金的各部门、单位要抓紧时间对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中央、省、市、区(市
、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受捐赠的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的重点是: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各项救灾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的情况;救灾资金账目是否完整齐全;应发放给灾民的救灾资金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有拖延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的情况等。自查情况在2010年4月30日前报送同级审计部门。
  三、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要实行跟踪审计,提前安排对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追踪调查。要主动与政府应急办、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联系,摸清资金与款物总体情况,重点查清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审计机关要严格审计执法,从严查处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对截留、挤占、挪用、侵占救灾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要认真研究制定审计方案,抓好审计实施,参审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加强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审计情况如实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接受捐赠的救灾款物的审计结果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附件:
全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总体情况,揭露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浪费救灾资金和损赠款物等严重侵犯受灾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效益的提高及管理体制的完善。
  二、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审计对象
  此次审计的对象是财政、水利、民政等政府部门和接受捐赠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等使用救灾资金、物资的城乡基层组织。必要时延伸到相关单位及个人。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在全面准确了解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关注下列内容:
  (一)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救灾资金、捐赠款物问题。
  1.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问题。重点审查账上所附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转
账支票存根等票据是否真实。可以到相关金融机构或税务部门核实有关票据和支出业务的真实性。重点关注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利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平衡预算、归还以前年度的违纪违规资金、兴建楼堂馆所、购房购车、兴办公司、发放工资奖金等问题。
  2.重大损失浪费问题。重点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在各环节使用救灾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挥霍浪费问题;审查是否存在因救灾物资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等问题。
  3.虚假上报救灾项目问题。重点审查在上报灾情过程中是否层层加码,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以同一受灾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以及将非灾地区、非灾项目搭车申报,虚报灾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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