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三化”建设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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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三化”建设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24
【字 号】筑府办发[2012]123号
【施行日期】2012.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三化”建设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三化”建设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4日
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实施
“三化”建设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贵阳市加快发展推进大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及日常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工作有力的准军事化城市综合执法队伍,使全市综合执法工作更能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
务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民生三个重点,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管理规范化、执法文明化、行动军事化”(以下简称“三化”)的队伍建设活动,为确保“三化”建设活动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综合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为主线,以履行综合执法职责为中心,以实施“三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水平,为贵阳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
  --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普遍遵循。初步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体系,干部队员熟知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
  --队伍管理规范有序。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执行顺畅、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综合执法工作顺利推进。违法建筑得到有效管控,市容市貌进一步巩固,综合执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突发能力有较大提高。
  --准军事化程度进一步加强。准军事化理念深入人心,管理规定得到普遍遵循,队伍作风、作为有较大改观,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准军事化管理氛围基本形成。
  二、实施内容
  (一)推进管理规范化
  市、区综合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按照准军事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实现队伍规范化管理。
  1.规范人事制度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建立完善调入调出、职位升降、考核
奖惩、工资待遇、教育培训、退休管理制度;参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编外人员(协勤队员及临时工)的聘用、管理制度,2012年,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对全市协勤队员进行淘汰式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予续聘;建立完善轮岗交流制度,各区(县、市)大队要结合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订轮岗交流方案,从2012年起,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每年采取工作岗位轮换或工作范围轮换等方式,对综合执法队员及协勤队员进行一次轮岗交流。
  2.规范内部制度管理。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工作服务承诺制及否定报备、一次性告知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建立完善队容风纪制度,明确着装、仪容、举止等规范;建立完善内务管理制度,明确办公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建立完善劳动纪律制度,明确考勤、请销假等工作纪律;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配备、使用、维修、责任等环节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完善物资管理规定,明确采购、管理、分配、使用、监督等环节的程序和标准。
  3.规范执法行为管理。严格执行《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时限规定》、《贵阳市行政处罚听证
程序办法》、《贵阳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执法中必须严格按以下规范开展工作:一是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必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执法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是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四是依法实施暂扣时,应当制作清单,写明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承办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执行单位和当事人各执一份;五是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开具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监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二)推进执法文明化
  1.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市、区综合执法队伍要采取参观考察与封闭式集训相结合,邀请专家授课与组织个案分析会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组织学习准军事化管理要求、法律业务知识及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并通过统一考试,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促使全体干部队员熟练
掌握相关知识,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和廉政自律意识。
  按照“分层培训,各有侧重”的原则,由市、区综合执法部门在2013年12月前,对全市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不低于15天的轮训,参训率不得低于95%。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副股级以上干部队员培训,着重提高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的理论水平及现场执法处置能力;各区(县、市)负责组织本部门在编队员及聘用队员培训,着重帮助队员掌握应知、应会知识,树立按规范程序开展执法、管理工作的法治意识,提高实地操作能力。
  按照“自行培训,统一考试”的原则,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2012年9月15日前制订并印发培训大纲,分别明确各层级培训内容、形式及组织统一考试时间。市支队及各区(县、市)大队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全员轮训计划,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市执法处备案。参训人员第1次不合格的,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第2次仍不合格的,离岗停薪学习,直至通过考试。从2014年起,凡未通过统一考试的,一律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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