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3
∙【字 号】筑府发[2008]71号
∙【施行日期】2008.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8〕7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
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巩固2007年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是全市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重点是打击环城林带、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城市公园、文物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
二、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综合执法”的原则,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力争在 2008年底基本完成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查处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数量、分布、修建时间等情况并登记造册,认真研究分析各关节点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于2008 年4月25日前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四月份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印制相关材料并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进行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对相关工作及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各区、市、县政府要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部署动员工作,为专项行动在全市迅速展开做好铺垫。
第三阶段:查处打击(2008年4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余地,不留死角;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8年 11月 1 日至11月 31日)。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的“专项行动”方案和各自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于 2008 年11月 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 2008年11月 12日前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方法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清理查处工作。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禁新建墓墙、换立新碑;对2008年1月1日起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责要求予以查处:
(一)对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由林业绿化部门牵头,公安、民政、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国土资源、环保、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二)对违法偷埋乱葬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绿化、环保、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三)对违法违规经营墓葬石刻用品的作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民政、林业绿化、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四)对在两湖一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墓立碑的,由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公安、国土资源、水利、民政、林业绿化、规划、建设、城管、工商、环保、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忠,市政府副市长帅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林业绿化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局、农业局、水利局、民宗局、两湖一库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国玺、张彪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绿化局局长王守超、市民政局局长谢红生兼任常务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专项行动”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区、市、县政府“专项行动”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关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实施,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设专题、专
栏,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展开。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以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重点是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行为,以点促面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展开。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市及区、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范畴。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查处工作的目标任务、查处内容及工作时限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并经确认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工作之一进行督促检查。
(四)健全协调机制。“专项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治理难度大,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各区、市、县政府要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经费有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区、
市、县政府开展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专项行动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森林资源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具体责任。村级组织要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民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要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制,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发生违法占用林地建墓立碑的案件有人管、有人查、有结果。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骨灰凭证领取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偷埋乱葬行为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墓葬石刻用品的整治工作,对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范围内经营墓葬石刻用品的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其他区(市、县)从事墓葬石刻用品的行为要逐步取缔;国土资源、林业绿化、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巡查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城市道路等从事墓葬石刻用品经
营的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民政部门要依照殡葬管理法规对建立公墓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完善与规范审批程序和条件,确保其行为不占用或少占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