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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5 09:56:08 阅读: 评论:0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字 号】筑建通〔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docx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筑领域
  (一)建筑施工
  1.推进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项目工程款支付监督工作
  (1)对于政府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督促政府平台公司与审计、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限期拟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2)施工过程中要求政府平台公司和施工单位全面实行过程结算,与施工单位对合同价
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工程过程结算可实行按月结算进行进度款支付,也可以按分段结算进行进度款支付。
  (3)政府平台公司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为由拖欠工程款。
  2.资质证书办理
  (1)建筑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含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新办、延续、变更(含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变更,企业可在网上提交申请,无需现场报送资料和现场核验证书。审核未通过企业,可通过网上上传整改资料重新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及审批。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网址:v/)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审批主管部门须在网站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将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给申请人,所有纸质资质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暂缓领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不核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证件原件,相关
信息在相应平台系统核验。
  (2)建设工程检测资质新办及延期等事项办理: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对有效期截至日为2020 年1 月1 日至8月30 日期间的贵州省检测机构资质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由系统统一顺延至2020 年8 月30 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新办、延期、变更等事项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对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 年1 月1 日至8 月30 日期间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实施网上顺延,其有效期由系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 年8 月30 日。对该部分特殊延期证书,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上人员证书查询栏显示。疫情防控期结束后,
特殊延期证书按后续相关要求申请正常延期,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
  (二)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
  建设单位可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证,可承诺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监理规划;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据;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工程建设项目人防设计审核确认文件。
  办理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提交签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容缺办理承诺书》(
详见附件1),连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在“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222.85.156.150:8081)”上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承诺不符合要求或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监督管理:对按照要求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证后监管工作,对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开展全覆盖抽检,并通过系统进行比对分析,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相关住建部门形成联动限制其项目手续的办理,因违背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勘察设计和房开企业资质容缺审批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容缺办理: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新申办、升级、延续、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不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容缺办理:
  1.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办、升级、延续、变更等),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新申办、升级、延续、变更等),审批部门不审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等证书原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证书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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