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晨(午)检
1、班主任每日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等信息。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4、学校疫情报告人刘亚美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工作,对各班晨检结果进行核实、排查和处理,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5、传染病流行时期宜在下午第一节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宜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
1、班主任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学校疫情报告人刘亚美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校卫生所暂时隔离、住院隔离治疗、居家隔离观察),不得再回班上课。
2、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3、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xx市学校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各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交由保健老师。
三、保健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保健老师要在24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
五、班主任要协助校保健老师,对该班因病缺课的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
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总责任人,各班主任老师为传染病疫情第一排查人,学校确定信息报告员为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传染病预防控制宣传活动,普及传染病症状及预防控制知识。
三、各班的班主任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晨午检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各班级晨检工作,调查了解本班学生健康状况及缺勤原因,并如实登记因病缺勤情况。
四、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疑似传染病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
五、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班主任老师应及时同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所患何种疾病或症状以及治疗情况等信息。对确诊或怀疑为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
六、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相关报告后,要及时对患病学生情况和病因进行核实,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七、信息报告人在核实确为传染病后,符合“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中应报告情况的,必须按照报告时限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时需说明所患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医院及目前在家或医院隔离治疗情况。
八、保健老师在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例,并上报相关部门后,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配合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
1.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师生、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确诊师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并安排其及时就诊,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患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复课时,应持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经保健老师查验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进班复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