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疫情(传染病)防控十项制度
中小学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属地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对结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每学期利用教室、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抱病防控知识安康教育,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抱病的基本知识、流传途径和预防措施,进步学生传抱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根据传抱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抱病预防控制安康教育,奉告其共同做好学校传抱病预防控制工作。
4.落实学生安康管理制度,当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安康筛查构造工作。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抱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抱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抱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抱病扩散的工作。
5.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保障学生研究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6.班主任每日对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等信息。晨午检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出现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
、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报告。
7.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报告,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再由当地政府层层上报,同时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逐级向上一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建立纵向和横向长效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学生儿童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及时通报疾控机构。各级疾控机构应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发现学生传染病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干预措施。
8.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学校与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于重大疫情,学校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介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7.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学校与属地卫生机构要密切共同,做好传抱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对还没有列入计划免疫程序的疫苗接种,必须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本着志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
中小学
中小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
报告员:XX
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职责
1.在学校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抱病疫情和疑似传抱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工作。
2.辅佐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抱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安康情况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