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传染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第一篇: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校长室批准。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
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传染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第二篇: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医务室,校医及时上
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传染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第三篇: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一、导护教师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午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
行晨检、午检,对晨检、午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午检表上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及保健教师。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
系,并填写《学生健康记录本》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请保健教师作记录。
四、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缺勤记录,学校要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具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与《晨检记录表》一并存
档。以便跟踪处理。
传染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第四篇: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对教师和学生既严格常规的管理,又全面关爱,以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一、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二、
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医务室,校医及时上报并记录。
四、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
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五、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医复检后,方可回班复课。校医务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传染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第五篇: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