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尸体解剖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3-06-04 16:23:26 阅读: 评论:0

动物尸体解剖工作规程
1、对参加解剖人员的规定
1.1主管兽医在动物死亡的当日应及时进行解剖(处理),并立即完成相关的书面报告。因故不能及时解剖时,要采取措施保护尸体的新鲜,防止出现腐败。
1.2特殊动物(礼品动物、大型动物、珍稀动物等)由管理处分管领导主持参与尸体检查。
1.3解剖人员在解剖时,要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品,防止人员感染和污染环境。
1.4解剖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器械。
1.5对有可疑的病(如国家或地区级动物烈性传染病)时,不得擅自解剖(处理),应及时向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报告,按有关的规定妥善处理,并严格消毒。
2、动物尸体解剖程序
2.1尸检登记:包括死亡动物种类、呼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曰、死亡及解剖日期、尸重、死亡姿势等登记。
2.2外观检查:体表被毛、营养状况、天然孔、粘膜、分泌物等。
2.3皮下、胸腹腔各脏器、组织等自然位置、颜色、性
质、病变、液体等特点的检查。
2.4器官、系统病变检查。
2.5必要时进行病原学、病理学等项目检查。
2.6完成病理和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报告。
3、病料的处理
3.1供微生物用病料的采集、保管过程均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防止污染,并尽快送实验室。
3.2供病理学用病料采集后,应置于10%福尔马林液中保存,做好标签(含动物种类、呼名、性别、年龄、死亡日期、标本组织名称等),定期(批)送检。送检时应附病历临床资料。
3.3对于特殊的病变组织,应拍照或录像或对病变组织固定便于长期保存,留作资料。
4、动物尸体的处理
4.1动物尸体做无害化处理。特殊动物的尸体应请示上级后方可处理。
4.2有价值的动物尸体(如可制作标本等)应尽可能保全完整(好),并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4.3遇有特殊情况时,动物尸体的处理由园管理处决定。
5、动物尸检资料的登记和归档
5.1动物死亡进行尸检后,3日内写出(初步)死亡报告,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待送检结果出来后立即完成正式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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