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20版—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总论

更新时间:2023-06-04 16:22:38 阅读: 评论:0

附件 1: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总论公示稿
1.概述
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系指用毒素、类毒素、细菌、病毒或其它特异性抗原免疫马匹后,采集高效价血浆,经酶解、提取和纯化后制备而成的、主要含F(ab’)2或Fab片段的免疫球蛋白制品。临床上用于某些感染性疾病(如破伤风、狂犬病)和毒蛇咬伤的治疗和预防。本总论是对人用马免疫血清制品的通用性技术要求,具体品种还应符合本版药典各论的相关要求。
2.生产用马匹
2.1马匹的选择
马匹应无任何传染病,体质健康,营养程度中等以上,年龄以 4~15 岁为宜。不得采购青毛、全白等淡色的马匹,不得在疫病流行地区采购马匹,不得购入使用过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人血液制品的马匹。
2.2生产用马匹的管理
生产用马匹应专用于免疫血清的制造。
马匹的检疫、饲养、管理、治疗、剖检和尸体处置等管理应符合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免疫不成功的马匹可淘汰,或在不产生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转用于其他种类抗原免疫。马匹饲料来源应可控,不得加入动物源性蛋白。
新购入马匹应隔离检疫,检疫期为3 个月,必要时,可进行破伤风预防接种。生产用马匹不得使用青霉素、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或链霉素,如使用其它抗生素,应评估所用抗生素对马免疫血清制品的潜在影响,并间隔一定时间至抗生素作用消退后再采集血液或血浆。接种过活疫苗的马匹,也应间隔适当时间后再采集血液或血浆。
2.3马匹外源感染因子检查
应符合本版药典“生物制品生产用实验动物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应至少每隔半年检查一次。外源感染因子检查不合格的马匹,不得用于免疫和采血。
3.制造
3.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
要求。生产质量管理应符合现行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辅料应符合本版药典“生物制品生产用原材料及辅料质量控制
规程”要求。马免疫血清制品的病毒安全性应符合“生物制品病毒安全性控制“的
相关要求。
应采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应经验证。
3.2马血清/血浆制备
3.2.1抗原与佐剂
应选择适宜的抗原和佐剂用于马匹免疫,免疫用抗原应具有较好的免疫原性,佐剂应优质、安全、高效、无抗原性,且不得含有人体来源的大分子成分。
用于免疫的抗原和佐剂成分应来源清晰可追溯,制备工艺稳定且具有全面的质量控制要求,每批抗原和佐剂使用前应进行关键质控项目的检定并符合要求。抗原应进行无菌检查,不合格者应予废弃,佐剂应采用经验证的方法进行灭菌。
抗原和佐剂的配制和分装应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应根据抗原特性选择适宜的条件进行保存。
3.2.2马匹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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