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高新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4 05:50:42 阅读: 评论:0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高新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布日期】2013.06.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高新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高新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大排查活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高新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高新区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高金三任组长,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委钟振生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招商、公益、质监、农村、执法等有关单位主管负责人,两乡政府、街道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朝阳公安消防大队,由大队长钱海军任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大
排查大整治活动。
  (三)办公室职责
  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定期召开活动调度会,掌握高新区各地、各警种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行动;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情况。
  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招商、公益、质监、农村、执法等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要求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
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
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机关依法书面报告高新区管委会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决定,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行业自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即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消防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具体分工为:由建设局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彩钢板专项检查;由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织开展系统内石油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由安监局在开展液氯、液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中石油、中石化系统以外的易燃易爆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由农村局组织开展夏收防火专项检查;由建设局开展易燃易爆单位、露天堆场企业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由消防、招商、执法、建设、公益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其它行业根据实际进行专题部署。方式方法为:由消防部门制发行业自查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署自查活动,自查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行业主管部门认为隐患突出的单位,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消防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以上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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