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对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引导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有序地开展,扩大交流效果,促进公司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学术水平和公司的学术地位,有利于技术员工及时掌握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有利于促进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进步,增进公司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公司支持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高层次的学术会议,鼓励举办高水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和举办高层次的学术讲座。
第二条 公司学术交流工作由科研中心、技术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共同管理。科研中心(或技术管理部)负责对举办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选派科技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进
行审核以及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信息统计;技术管理部负责征文公告等会议信息的发布;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术交流业绩登记考核。
第三条 学术交流的费用纳入公司年度经费预算。公司员工参加学术交流的经历,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核定后作为员工继续教育或培训业绩。学术交流业绩指标纳入科研机构绩效考核。
第二章 参加学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本技术领域有一定研究或技术基础,或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撰写的论文能够代表我公司该学术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
2.公司鼓励科研人员参加相关技术领域层次较高的学术会议,如国际学术研讨会、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
3.与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审查、评审相关的会议,以及以专家身份受邀外出参加的评审、鉴定或验收会议,不包括在本办法规定的学术(培训)会议之列。
第五条 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审批程序:
1. 个人(或部门)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的
(1)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至少提前4周、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者提前1周填写附有会议书面通知或邀请函的《员工参加学术(培训)会议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2)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科研中心(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4)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 公司领导直接批示,或直接由科研中心(技术管理部)核批参加学术会议的
(1)公司领导在会议的书面通知或邀请函上批示科研中心阅处,或直接批示参会部门或人员;
(2)拟参会部门或人员依据批件填写《员工参加学术(培训)会议申请审批表》;
(3)科研中心(技术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核备。
第六条 参加学术会议后的业绩考核:
会议结束后,参会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1)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2周内向科研中心(技术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参加学术(培训)会议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二),作为本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考核依据。
(2)学术会议发放的交流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照片等相关资料,应交公司技术管理部资料室保存,个人需要,可借阅或复印。相关资料不归档的,不报销有关会议费用。
(3)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会议学术动态和信息,或由人力资源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安排为相关技术人员做专题讲座。
第七条 员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按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第三章 举办学术讲座(报告)
第八条 鼓励邀请国内外高层次专家学者来公司讲学或举办学术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所邀人员应确有专长,且须根据我公司科技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实效。
第九条 学术讲座申办及审批程序:
1.由公司决定举办的学术讲座活动
(1)由人力资源部依据院培训计划安排的技术讲座,直接由人力资源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安排实施;
(2)由科研中心安排的学术讲座或报告会,由科研中心统一筹划、组织,人力资源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承办。
2.由专职科研机构举办的学术讲座活动
(1)举办部门须至少提前3~5个工作日填写《举办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两份,提出学术讲座(报告)的申请;
(2)科研中心提出审核意见,交人力资源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实施。
第九条 各专职研究机构每年应至少组织举办至少1次内部学术讲座,鼓励专职研究机构联合组织举办全公司性的大型讲座或学术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