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等
活动管理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对形势政策教育、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保证我校形势政策教育等各学科持续健康地发展,切实加强对我校报告会、研讨 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现根据中宣部、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严格审批备案制度
(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活动申办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主管监管责任。
(二)面向全校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向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主办部门分管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办部门在本部门内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主办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邀请校外人员来校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部门应认真审核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报告内容,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
(四)校内部门和校外部门合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校内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五)校外单位租借、使用学校场地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按照“谁出借,谁负责”的原则,场地出借部门应对其严格审批,并由场地出借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学校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类活动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将活动的主题、提纲、主讲人信息等内容录入,经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再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举行。获批准和备案后,活动的主题、报告人、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申报审批备案。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认真做好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组织工作。如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接待管理、过程管理。
(二)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全程跟听。一旦发现主讲人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应立即制止,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同时向主讲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
(三)对因审查不严、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不良政治影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批准组织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