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管制
度
1.学校各处室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管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严禁为违反律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2.各处室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落实一会一报制度。
(1)面向全校教师或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校委会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校学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教导处、安全办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家长委员会组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德
育处、安全办审核同意,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者要如实填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主管处室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单位和主管处室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其中,300以上的大型报告会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申请,超过300人的报告会要同时报安全办,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4.主办者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校委会、安全办如实反映情况。
5.各处室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经查实,要对主办者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