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术讲座(报告)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报告)的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讲座的范畴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报告)是指面向全校教师或学生,由教务处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共同举办的学术活动,由校内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应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密切结合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 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学校中层以上行政职务,同时对主讲内容有前期研究基础或创作成果;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
校外主讲人分类: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特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国家级荣誉称号。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高级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省部级荣誉称号。
第三类:专家、学者、名优教师等,一般具有中小学一级职称、市厅级荣誉称号,如模范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百佳校长等。
第三条 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教务处、办公室、德育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宣传干事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办公室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办公室负责落实安排场地、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各学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体艺组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1)各学部负责派人引导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门卫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办公室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各责任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3)讲座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清理讲座现场。
第五条 学术讲座的时间
每场学术讲座的时间控制在90--120分钟。
第六条 学术讲座资料的保存、总结工作
1、 做好学术讲座的存档工作,学术讲座的举办单位应收集校外主讲人的相关档案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技术职务、学术信息、课件、录音、照片、报道、讲学PPT等)。存档的形式为纸质和电子文档,应交一份到办公室存档。。
2、 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并提前2日以上协调海报制作、横幅、录像、照相、学术讲座信息上网等公告和宣传工作,协调学术讲座用车、食宿等接待工作。
3、学术讲座结束后,宣传干事需形成讲座报道,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一)对讲座、讲学的专家学者按以下标准支付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