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人员道德规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3.文明服务,尊重病人,举止稳重,态度热情,说话和气,平等待患,一视同仁。 4.廉洁行医,不谋私利,拒收红包,合理用药,严禁搭车开药,不准私自外出行医,分流病人;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严禁科室滥收费;维护医院声誉,不准出具各种假证明 。 5.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共同负责,防止差错事故。 6.提倡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医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服务质量,现就医务人员廉洁行医作如下规定: 1、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职责,医务工作者对人民群众的生老病死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必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救治病人。必须做到岗位负责、首诊负责、全程优质服务。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患者要一视同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医务人员在履行医护职责的同时,应履行社会职责,要以治 |
疗效果为目标,社会效益为前提,既要照顾病人利益又要维护国家和集体权益,不得不根据病情需要为患者开大处方、滋补药品和人情假,人情诊断书等,以加重病人、集体和国家的经济负担,有损医院的声誉。 4、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一心为公、一心为病人的崇高形象,不得以医谋私。坚决禁止利用病人看病、住院、手术等机会,索取病人的钱物和接受病人的吃请。坚决禁止冒用患者名义或利用患者帐号为自己或亲友开药、记帐,不得在诊疗中私自代理代销药,收取回扣,严禁克扣病员用药归己转卖。 5、药械、后勤人员在采购药品、器械、物资时要以医疗需求,安全为中心,保证质量为前提,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购置违药品,残次器材和物资,从中谋取私利接受回扣及好处费。 三、医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规定 1、对敲诈患者,公开索要钱物的医务人员经查证落实后,视情节轻重,除退出钱物外,分别给予开除公职的处理。 2、对有意拖延诊治时间,暗示患者送钱物者,经查证落实后,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并在3-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3、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者,经查证落实,没收其全部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10倍的罚款,并在3-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医务人员“十不准” 1、医疗卫生人员不准接受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以各种名 |
义给予的回扣。 2、不准向病人推销药品和其它商品。 3、不准私自提高收费标准。 4、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与病人发生争吵。 5、不准推诿病人,违犯首诊负责制。 6、不准拒绝治疗病人、私自转诊、或因其它原因延误治疗。 7、不准在监督执行活动中以权谋私,收好处费。 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赌博。 9、不准在值班期间缺岗、离岗、串岗。 10、不准在任何医疗活动中给医生开单提成。对违反者没收非法所得。 五、医德医风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制度 1.以院党支部为核心,院长、科室主任和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2.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每周至少两次政治理论学习。 3.积极参加县党校举办的学习班。 4.利用各种例会,结合实际,经常的进行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教育及新进人员的岗前教育。 5.成立医德规范教育领导小组,并聘请院外监督员,听取社会反应,接受群众监督。 6.印发《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甘肃省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务人员违犯职业道德的处罚规定》,并制定《医德医风考核记分标准》,定期向患者发放医德医风监督卡,进行满意 |
度调查。 7.积极进行医院改革,在确保基本服务的前提下,开展特需服务。 附件1:医德医风考核记分标准 1.科室有政治学习制度,每周二次,有学习记录。(10分,少一次扣2分,无记录扣2分。) 2.坚持医德教育,熟记医德规范,并能自觉遵守。(10分,违犯一条扣2分) 3.有公休座谈会和意见薄,有处理结果。(20分,缺一项扣2分,无处理结果扣2分。) 4.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语言和气,工作认真,不推拒病人。(40分,一项做不到扣2分。) 5.坚持四个一样:干群一样、生熟一样、院内外一样、城乡一样。(10分,查五个住院病人,一例做不到扣2分。) 6.做到五心:治疗精心、护理细心、解答耐心、接受批评虚心、病人及家属放心。(10分,问五个病人及家属,一人回答做不到扣2分。) 7.科室有表扬医德医风好的典型和批评不良倾向的事例及记载,要求二例以上。(10分) 8.医院特设“委屈奖”,大会表扬,科室加5分,个人劳务费中单项奖励,(“委屈奖”:要求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 |
执时,要态度和蔼,骂不还口。) 附件2:卫生局“六不准” 1. 单位领导不准变相参加药品和器械生产企业组织的旅游活动,违者,以收受回扣处理,不准以假借招标采购而将非中标单位的让利部分化为私有,凡中标药品的让利和回扣必须帐面明示,且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违者给予撤职和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处分。 2. 医务人员未经单位同意,不准擅自在外单位开展各种医疗活动(包括个体诊所),违者,降聘技术职务两级并作待岗处理。 3. 医务人员不准推诿病人,对病人生、冷、硬、顶。因推诿病人而造成延误治疗或不良后果者,给予降级降职,待岗处理。后果严重者将移送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医务人员不准对患者乱检查,并搭车开药(包括自己的药品),违者,处以实际金额10倍的罚款,并作一年待岗处理。 5. 医务人员不得 伪造病历(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各种检验报告,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作待岗处理。 6.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限期调离执法队伍。 附件3:卫生局“三禁令” (1)禁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家属“红包”,违者,给予收受金额10倍的经济罚款,并按情节给予降级、待岗处理。对屡教不改者:(三次以上),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予以辞退 |
处理。 (2)禁止医务人员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单位和营销人员以促销、手续费、开单费、劳务费、处方费等名义给予的回扣,违者,吊销其职业证书,并予以待岗处理。 (3)、禁止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收受或索取其行使职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红包”或回扣、吃请。违者,吊销其监督证,调离工作单位,情节严重者并予以辞退处理。 六、医院领导干部联系科室制度(行政查房)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实行面对面的领导。 2.深入科室,重点抓思想政治,服务态度,医疗护理质量,教学科研,清洁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七、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制度:由院长主持,支部书记、副院长、院办公室、医务科、总护士长、工会主席、财务科、后勤保障部、总务科长等组成的院委会成员参加,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及时传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各分管领导对落实情况负责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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