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第一篇: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护理部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新技术准入制度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3、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第二篇: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作出后二周完成。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及分管院长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必要时,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由其他科室转入重症医学科的病人不足二十四小时者,由转入科室组织讨论,重症医学科医师参加讨论,超过二十四小时者,由重症医学科组织讨论,转入科室医师参加讨论。
四、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参加讨论人员本着严谨的态度,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
进行总结。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五、医务科每月集中组织一次死亡病例讨论,由负责主治科室和相关科室参加,并有分管院长。死亡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所有材料加以整理,作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发言准备。
六、死亡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死亡原因,今后当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其他注意事项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第三篇: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
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黄江卫生所 2015年1月5日
第四篇: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1)讨论时间:2011-07-20 – 16:10(2)讨论地点:住院部医生办公室(3)主持人:
XXXX院长
(4)参加讨论人员:①XXXX院长②XXXX副院长③XXXX主任④XXXX医师⑤XXXXX医生
患者因反复腹痛20多年,加重伴腹泻10余天,于2011-07-14入院。2011-07-19死亡。死亡原因:胃癌晩期致全身衰竭死亡。最后诊断:胃癌。
① XXX医师:介绍病历(略)
② XXXX副院长:患者男性,老年人,反复腹痛20余年,近10余天病情加重伴恶心、呕吐、腹泻,无粘液脓血便。查体:体温:36.7℃;脉搏:84次/分;呼吸:22次/分;血压:90/ 58mmHg 神志清,恶病质,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啰音。心率84次/分,律齐,未闻及病理性杂音。上腹部正中可见约15CM 纵行手术痕,左上腹部可见长约20CM外置营养管,营养管根部皮肤无红肿,腹壁静脉无怒张,未见肠型,全腹压痛无反跳痛。肝、脾触诊欠满意,肠鸣音活跃。患者病后,曾在湛江农垦中心医院诊断“胃癌并手术”外置营养管治疗。在院外做病理检查确诊为“胃癌”。本人认为该患者入院诊断明确,入院时已向患者家属告知病危,家属表示理解并鉴名。入院后予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抗炎、护胃等对症及
支持治疗,用药合理,护理工作好,管房医生与患者家属沟通好。患者于2011-09-19 突然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抢救用药合理、及时。经30分钟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癌症晩期,全身衰竭死亡。
③XXXX主任:患者老年人,病程长,病后曾在湛江农垦中心医院诊断“胃癌”入院时患者症状、体征、结合患者腹部B超检查示:肝内多发性实性肿物声像。综合分析,认为入院诊断“胃癌”治疗用药合理,护理工作好,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
④XXXXX医生:该患者入院前,曾在湛江农垦中心医院住院诊断“胃癌”手术治疗好转出院。该患者病史明确,同意诊断“胃癌”治疗及时,用约合理,患者死亡原因是呼吸、循环衰竭。
⑤XXXXX院长:患者反复腹痛20多年病史,入院症状主要是:腹部疼痛、恶心、呕吐、腹泻、乏力为主。体查:上腹部胀痛,腹部外置营养管。腹部B超检查示:肝内多发性实性肿物声像。首先考虑消化道疾病。结合患者入院前在湛江农垦中心医院手术治疗并做病理检查确诊为“胃癌”。XXXX院长分析认为该病例症状典型,病史明确,同意大家的分析意见,入院诊断“胃癌”在我院治疗用药主要是对症及支持治疗,护理工作好,与患者家属思
想沟通好。死亡原因:癌症晩期,全身衰竭死亡。
综合意见:该患者诊断明确,治疗用药合理,抢救及时,护理工作好,与患者家属思想沟通好。死亡原因:癌症晩期,全身衰竭死亡。
记录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1-07-20-17:30
第五篇:病历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及时总结,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建立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制度
(一)临床科室每季度要举行一次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会,讨论会由科主 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包括进修、实习医师均应参加。
(二)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的内容: 1.二周与一月内再次住院病例; 2.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3.非计划二次手术的病例;
4.误诊、漏诊、治疗效果不理想的病例; 5.引起医疗纠纷的病例;
6.存在质量缺陷和错误的病历。
(三)出院病例、病案质量讨论内容要认真记录,一式二份,科内保存一份,随病历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医务科备案,作为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与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