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2 00:28:48 阅读: 评论:0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1.03.30
【字 号】喀署发[2011]30号
【施行日期】2011.03.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发[201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17 号)精神,现将地区制定的《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3月27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1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喀什地区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
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段建华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阿不力米提·玉买尔  地区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巩耀南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牛俊民      地区建设局局长
  缑建伟      地区交通局局长
  袁青梅      地区水利局局长
  古丽尼莎·亚森地区卫生局局长
  黄 波      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艾尔肯·买买提地区工商局局长
  李昆明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高 翊    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依米提·牙生 地区农机局局长
  郑旭光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库来西·库尔班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艾斯拉·阿不力孜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李红江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胡振海      地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李剑锋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李 正    喀什机场总经理
  艾尔肯·吾布力地区工会主席
  张俊斌      喀什火车站站长
  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建华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道路交通运输、煤矿、消防、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由地区交通局、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2.煤矿安全检查由地区经贸委负责;
  3.消防安全检查由地区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4.非煤矿山、化工安全检查由地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5.冶金有色安全检查由地区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6.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由喀什火车站负责;
  7.民航安全检查由喀什机场负责;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地区建设局负责;
  9.水利安全检查由地区水利局负责;
  10.电力安全检查由地区经贸委负责;
  11.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由地区农机局负责;
  1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13.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由地区公安局、地区经贸委负责。
  四、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4月6-25日,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各类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
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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