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1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履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一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违法行为的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签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人(签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警(签名):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我公司将实行逐级负责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平安社会,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
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狠抓落实,严防火灾事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群防群治责任体系,要明确消防安全任务、目标和责任。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本公司将对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定消防安全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职员的安全意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及逃生技能教育培训和管理。采取扎实措施,使所属安全管理员具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紧急疏散逃生能力。使全体人员人人懂得“四懂”(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级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检查,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对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电器电路、易燃易爆等物品实施经常性的严密的消防监控、对仓库等重点部位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五、各单位要保管维护好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经营实体和驻院单位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各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所负责场馆、楼宇、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二级消防单位要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制定,做好监督检查,消防控制室要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