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1 17:17:08 阅读: 评论:0

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政字…2016‟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院系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卫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基本原则,采取“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全校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我校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和责任
第四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管理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各单位成立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年度与校内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四)积极给校党委、校行政当好参谋,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
问题及时报告;
(五)组织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
督促各单位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有火灾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六)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消防设施;
(七)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由校防火委员会领导,保卫处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保卫处是学校设立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定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组织检查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做好消防安全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的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稿、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
(十一)对学校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正职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对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进行登记建档,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及时报修;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工程规模、性质须报学校保卫处或市消防机构审批备案;
(八)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九)支持、配合学校保卫处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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