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消防工作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专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公司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八条 保卫部和保卫大队是公司消防安全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九条 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责任人。消防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总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可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合二为一,职责兼并),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应设兼管消防工作的兼职安全员。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成立专职消防队;各分(子)公司成立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按要求和规范签订防火责任状;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到实处。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三)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审定各种消防责任制度,布置、检查、考评、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五)审批灭火预案,明细防火类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切实做到管控“四落实”(即:人员、岗位、责任、措施“四落实”);
(六)每月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室、各车间落实防火责任,主持整改火险与安全隐患;
(七)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灾情善后处理工作;
(八)组织交流经验和评比。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规范的人员进行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按相关法规、程序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专(兼)职消防人员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保卫部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内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
(二)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研究制定,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
实;
(三)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防火的自觉性。并负责上岗职工消防知识培训;
(四)开展消防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
(五)协助主管部门对电工、电焊工、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等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组织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预案;
(七)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
(八)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九)制止各类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十)建立健全管理各类消防工作档案,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 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每年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两次,每季度对各部室、车间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培训一次,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拟录用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业务培训后,保卫部应对其进行消防培训。经过消防培训的员工必须学会防火、灭火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自救逃生等专业知识,经笔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所有员工都应妥善保管、使用灭火器材,熟知火灾报警程序并积极参加灭火战斗。
第十七条 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并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本单位火灾;
(二)由单位消防责任人领导,接受本单位保卫部门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的指导;
(三)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人员编制的确定,均应以企业单位实际需要为原则,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四)建立防火责任制,经常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档案;
(五)适时组织消防宣传和培训,普及消防常识,了解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时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六)适时组织灭火预案演练;
(七)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节假日执勤,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落实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八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二)消防器材由保卫部负责检查、维护,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并按消防要求配置到各个部位;
(三)各单位必须保管好编配的消防器材,不得损坏和随意挪动。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及时购买和更换;
(四)保卫部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失效和动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督促更换;
(五)公司内所有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等,在平时无险情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动用。
第十九条 动火申请制度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动火申请制度。
(一)施工作业需动用明火时,事先按规定由动火部门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员和保卫人
员提出意见,经本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部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指可能引发特大火灾事故,由防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时用火单位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管理操作现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二)动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经保卫工作主管负责人检查批准后,方可带进预定区域,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控;
(三)动用电焊、气焊(割)和其它明火,要严格遵循审批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人员作业,明确防火负责人,严格防火措施, 防止发生意外;
(四)施工用电乙方要按甲方工程部门指定的位置,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连接电源,不得随便接电拉线;
(五)对违反动火规范,引发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程序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一)制定严格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二)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灭火器;
(三)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合理,通风良好,仓库内严禁外人进入;
(四)严格界定仓库内存放物品类别,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五)当班人员应经常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战斗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仓库内严禁违章用电和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仓库用电线路安全情况;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同其它物品混仓摆放。
第二十一条 油库、加油站管理制度
(一)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
(二)油库、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油料管理、消防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油库、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保卫部门等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油库、加油站,必须符合设计和建筑规范要求,经过竣工验收,达到设备配套、质量合格、资料齐全,方可投产。投产后,各种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四)为保证油库、加油站安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1、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2、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3、保卫部要将其列为重点部位,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