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细则

更新时间:2023-06-01 17:14:39 阅读: 评论:0

消防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个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消防工作在治安后勤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河南省消防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实施消防监督。外单位人员来我公可工作的消防管理工作,除由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监督外,治安后勤部有权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公司消防工作在公司消防管理小组领导下进行。治安后勤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消防工作。
第五条公司消防管理小组职责:
1、服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认真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安排的专项安全任务;
2、负责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一年一次)对重要防火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或火灾应急演练;
4、定期(一个季度)对消防设施和重要防火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安全领导小组上报检查结果;
5、牵头或审批消防隐患的安全整改工作;
6、定期(一季度一次)召开消防安全专项组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治安后勤组设专职消防安全员,在公司消防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抓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对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制定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6、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更换,确保消防设施的整洁完好;
7、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根据消防工作有关规定,对消防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第七条各工段设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做好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公司消防管理小组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抓好本工段、班组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3、监督各项消防规章制度的落实;
4、负责本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并及时上报;
5、保管好本工段的消防设施。
第三章火灾预防及逐级责任制
第八条公司全员应负责各自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消防
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用火管理
1、危险性较大的用火部位,必要时报请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2、公司范围内一律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因生产急需临时生明火时,必须报
请治安后勤组审批,方可生明火。
第十条公司各生产班组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消防工作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
第十一条公司电工、焊工、油漆工、司炉工、司机、保管员等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厂内严禁私搭乱建各种非标准建筑,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
物,必须按程序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各部门员工都要爱护消防设施保持整洁完好,不准埋压和圈占消
防水源。
第十四条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乱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热
设备和过大的照明灯泡。禁止使用不合乎规格的保险装置,不准超负荷运行;电
线绝缘损坏应及时更换;电工人员要划分责任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电气设备l米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架空线下不准设置易燃易爆
库房。
第十五条各类物资仓库严格执行国家《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实行分类存放,定置管理。储存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厂房、仓库、露天堆垛,应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取避雷和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门窗向外开,保持通风良好,水泥地面要垫木块或铺沙土,窗户应装毛玻璃或涂白铅油,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库房;
2、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应该按照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剧毒品、腐蚀品、压缩气体严格分库存放,不得混存;
3、仓库应安装防爆式电灯、电线穿管,电闸设在库外防雨处;
4、在夏季时对低沸点的化学危险品采取适当降温措施;
5、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业;
6、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7、搬运化学危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严禁用铁工具拆装,应使用合金或硬铬的工具操作;
8、仓库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包装渗漏要及时处理;
9、废旧包装物品及时处理,不得在库内堆放;
10、库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持整洁好用。
第四章消防监督及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险隐患。
1、消防监督检查分为三级,即:公司月检查、工段周检查、班组日检查;
2、公司月检查由公司治安后勤组组织实施,对各工段的消防组织、规章制度、用火用电管理、改扩建工程、各类物资保管存放、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消防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工段周检查,由本单位的消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情况,生产过程中的逐项消防工作、制度的落实,火险隐患整改,灭火器材的保管、使用以及消防通道、库房管理、料件存放,对员工遵章守纪,操作规程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班组日检查:班组在对本班组进行班前班后的消防检查.对动火用电实施监督,对易燃物品及时清理,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处理;
5、消防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逐项登记,逐级上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十八条火险隐患整改
1、各级领导对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
2、对查出的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整改意见书,由被检单位消防负责人和治安后勤部消防安全员分别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3、被检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意见书后,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制定防范措施并在限期内上报主管部门,火险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主管部门验收销案。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后,治安后勤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对火灾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书面形式记载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
2、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事故,由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组织调查,并邀请当地人民检查院、监察机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3、重大放火嫌疑案件,由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消防监督机构积极配合;
4、对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的火灾事故,应当在出具火灾原因鉴定书和认定书48小时内写出事故经过、原因及处理意见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建立档案。
5、对火险隐患整改进度迟缓、能改而拖延不改,造成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火灾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工作之内,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六不准”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吸烟;
2、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不准超量;
3、值班、值宿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
4、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5、教育儿童不准玩火;
6、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准损坏和挪用。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管理
1、各部门消防领导小组的组长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2、消防器材须登记、上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不准擅自挪用;
3、更换干粉,由消防安全员负责,将用空灭火器及使用报告交治安后勤部,换回新充灭火器;
4、消防安全员要定期对消防器材巡检。发现丢失、损坏和挪用必须查清责任,按消防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制度
第二十三条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1、仓库内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牌,重要物资仓库周围不许存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2、库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应保特畅通;
3、一般仓库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储存;
4、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如发现电路有故障,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5、对露天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存放,对易燃、可燃物品存放要符合消防规定,以防自燃;
6、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如工作需要必须进库时,要经本库工作人员允许;
7、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如需动用明火作业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仓库保管员每天下班前对所管辖的仓库要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确定无问题后关好门窗.切断一切电源;
9、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四条油库消防安全管理
1、凡在油库工作的人员,必须重视火灾危险性责任落实;
2、油库避雷设施及罐体静电排除装置,必须在每年雨季之前检验一次;
3、严格执行岗位制度,不准私自离岗,不准班中打盹睡觉;
4、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油库;
5、油库内禁止动用一切明火;
6、油罐车必须配戴消防帽和两具灭火器材,否则不准使用;
7、油库内不准随意漏洒残油,发现有残油的地面要立即清除,覆盖新土;
8、任何人不准带小孩入库内;
9、库房内灭火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好用;
10、油库不得存放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
第二十五条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
1、非电工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配电室;
2、配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无关物品;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擦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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