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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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作,进⼀步明确各镇街(园区)、相关⾏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开发区消防⼤队迅速掀起《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热潮。(以下简称《办法》)
⼤队对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管理⼈进⾏
《办法》的解读和培训
⼤队对辖区⾏业部门负责⼈进⾏《办法》的培训
那么,《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到底讲了哪些内容?⾏业部门、社会单位⼜要承担哪些消防安全责任呢?请往下看~~
第⼀章总则
第⼀条为深⼊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进⼀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提⾼公共消防安全⽔平,预防⽕灾和减少⽕灾危害,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就进⼀步落实江苏省⾏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条江苏省⾏政区域的消防⼯作按照政府统⼀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是指消防⼯作主体依法应当履⾏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不履⾏或不正确履⾏相应职责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地⽅各级⼈民政府负责本⾏政区域内的消防⼯作,政府主要负责⼈为第⼀责任⼈,分管负责⼈为主要责任⼈,班⼦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政区域内的消防⼯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作。
第六条坚持安全⾃查、隐患⾃除、责任⾃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或实际控制⼈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作。
第七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都应当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灾、学习消防知识、及时报告⽕警,提⾼⾃救互救能⼒。
任何单位和成年⼈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作的义务。
第⼋条坚持权责⼀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对不履⾏或不按规定履⾏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