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招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12
∙【字 号】平政办发〔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凉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招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平凉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招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招录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六章 综合保障
第七章 责任分工
第八章 附 则
平凉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招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夯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员队伍建设,规范乡镇(街道)专职网格员招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是指在我市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大网格”中从事网格内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消防动态管理工作,指导中、小网格完成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经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招录,与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第三条 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队伍的建立和使用应遵循“政府雇用,严格招聘,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四条 消防安全网格员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
第二章 人员招录
第五条 为做好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招录工作,应建立备录人员库(有效期一年),每年按照实际录入人数1︰1的比例确定备录人员名单,随缺随补。
第六条 招录的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各县(市、区)招录的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为本县(市、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其他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
第八条 招录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录选聘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招录工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由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辖区“大网格”数量和所需专业人才情况,向县(市、区)人社局提交招录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计划。
(三)县(市、区)人社局审定招录计划,统一发布公开招录公告,与各县(市、区)消
防救援机构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公开招录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应邀请同级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九条 首次劳动合同的签订。
由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与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等内容。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入职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一)身体和心理情况不符合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工作要求的;
(二)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一)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消防救援机构与人社部门联合考核,表现优秀、考核达标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应与上次合同的终止时间相连接;
(三)未经考核或考核不称职的,不得续签下一期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离职。
(一)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提出不再续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辞职。
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期未满,由专职消防安全网格员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