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瑾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242号)

更新时间:2023-06-01 16:45:31 阅读: 评论:0

黄瑾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24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24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1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40200 
【处罚日期】2022.06.30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黄瑾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9:55 
处罚名称
黄瑾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242号
被处罚对象
黄瑾
处罚结果
现查明黄瑾在杭州市西湖区***98号数娱大厦附属用房门口违反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停放、充电区域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黄瑾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6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30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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