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金田府宴餐厅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8号)

更新时间:2023-06-01 16:36:12 阅读: 评论:0

乐清市金田府宴餐厅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60000 
【处罚日期】2022.03.23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施征逸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6:43 
处罚名称
乐清市金田府宴餐厅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乐消行罚决字〔2022〕第0078号
被处罚对象
施征逸
处罚结果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街道***398号的乐清市***府宴餐厅(经营者:施征逸,使用性质:饭店,使用面积额:108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乐清市***府宴餐厅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66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3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3
处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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