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文一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针对沈阳万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光大大厦消防系统检修维保项目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协调配合,确保本工程能够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完全清楚和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在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及乙方完全清楚施工现场的实际安装情况、场地条件、承包范围等,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探测器、按钮、模块、层显、声光报警器等达到正常工作状态。无误报达到与各个系统联动状态正常运行。
B、消防广播系统:音源、前置、功放、扬声器等达到正常使用工作状态并达到联动启动状态。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泵、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等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并达到联动手动正常。
D、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泵等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并达到联动手动状态正常。
3、承包方式:包工
4、质量标准: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章 工程监督
1、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的专人监督员,乙方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2、甲方委派专职监督人员的权限范围为: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保工程.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工程验收标准
1、每月对此工程按系统进行试验,乙方应按国家规范有关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调试记录及存在问题说明和相应解决办法。.
2、当维保例行需要定期检测时,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3、每年工程维保结束后,乙方将维保记录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消防定期检测报告全部移交甲方备档。
4、在维保合同期内此工程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5、每次调试检查结束后,乙方写出详细的检查报告并交甲方一份存档。
6、日检记录由建设单位监控人员负责填写,乙方负责指导。 7、乙方保证每月两次到现场进行检查、维护。
8、乙方接到甲方紧急通知后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出现的紧急情况。
9、乙方必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如达不到消防规定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工程保修
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所选用材料、设备等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但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如雷击等。
第五章 现场变更及现场签证
本工程范围以外,由于甲方原因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现场签证.
第六章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维保款。
2、建设单位及时协调施工中各个办公室开关门等。 乙方:
1、接受甲方各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文明施工,接受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按甲方要求及时施工。
3、维保期内出现紧急情况,但消防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负责为建设单位办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等系统消防定期检测合格手续(含政府职能要求变更的检测项目也包含在此合同范围内)。
第七章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总金额:此项目总金额为(大写): (小写): 元整人民币。
2、付款方式: 第八章 第九章
合同期限 合同份数
合同期限一年( )
本合同内容有涂改或手写修改的一律无效.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正本.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章违约责任
单方违约要向另一方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维护不及时造成甲方人员、财产的损失按实际赔偿。
第十一章 附表
具体见后各个系统维保内容附表(附表内容均为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
甲方:(发包方公章) 乙方:(承包方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文二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 正常运行,签署本维护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对象
工程名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
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
第二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
2、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50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
3、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4、对乙方指出的消防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作出批复。在此审批过程中由于甲方耽误时间过长,消防系统或器材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导致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5、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
2、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