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云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9号)

更新时间:2023-06-01 16:02:07 阅读: 评论:0

贺云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1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40200 
【处罚日期】2022.03.17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贺云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5:22 
处罚名称
贺云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9号
被处罚对象
贺云超
处罚结果
现查明贺云超在西湖区*********数码港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处违反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停放、充电区域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贺云超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3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7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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