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方卫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婺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5号 |
被处罚对象 | 方卫星 |
处罚结果 | 现查明方卫星在位于金华市******的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一楼楼梯间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方卫星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婺城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直接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婺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2月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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