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廖晓芳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62号 |
被处罚对象 | 廖晓芳 |
处罚结果 | 现查明2022年06月15日10时,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协作园)协作路17号的江山市叮咚速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廖晓芳(车牌:江山0012638)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江山市叮咚速递有限公司安全出口,廖晓芳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廖晓芳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分行(开户名: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帐号:3*******************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6月2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2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衢州市】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15:57: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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